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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进展和思考

2019-09-16 12:16:56 新浪网 

2019年9月15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19年会暨中国绿色金融与国际市场对话高层论坛”于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正式举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

以下为演讲内容:

各位领导、同仁,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有机会来参加本次研讨会,首先祝贺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成立三周年,三年来中财绿金院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人民银行研究局和中国金融学会也非常期待未来和中财绿金院、和各位同仁进一步加强交流。

我今天重点向大家报告绿色金融标准的问题,刚才Robert Scharfe先生也提到了这个问题。因为今天研讨会的主题是对话,既然是对话,那么我们就需要有共同的语言,在绿色金融的领域非常重要的就是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为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更好、更雄厚的基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领导下,近年来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中国是全球第一个构建了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经济体。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业界、学术界、政策制定部门的共同努力,也与中外协作密不可分。截至2019年6月末,中国已累计发行绿色债券7500余亿元,是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国之一;绿色贷款余额近10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贷款余额的比重约10%。中国还大力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协同各相关部门主导或推动了G20、NGFS等绿色金融国际合作。NGFS是各国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国际性组织,在绿色金融领域非常活跃。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既是规范绿色金融业务、实现绿色金融自身商业可持续的必要技术基础,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的重要保障。我国绿色金融能够在短期内取得显著进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并不急于求成,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我们坚持“成熟一项、推出一项”,以需求为导向,有重点地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截至目前,中国绿色金融领域已有1项国际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立项,4项行业标准完成草案稿,另外还有1项国家标准提交了立项申请。通过制定标准规范行业发展的思路,正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等其他央行业务领域。

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遵循“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原则。其中,一是要国内统一。各方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很强,也都进行了非常有价值的、非常重要的探索。在此基础上,国内的绿色金融标准需要进一步统一。二是要与国际接轨。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和国际进行广泛的合作,要有国际通用语言。一方面,中外共同面临发展绿色金融的使命和目标,在这个方面我们有共同的基础,但各国的情况差异较大,中国作为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绿色金融的发展重点可能不完全一样,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沟通、加深了解,推动中外绿色金融标准趋同。另一方面,统一的国际标准尚未形成,例如不仅欧洲与美国的标准存在差异,欧盟各国的标准以及美国各州的标准也互有不同。因此,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国际接轨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三是要清晰可执行。标准必须清晰可执行,才能够指导实践。下面我更详细地谈一谈这三项原则。

为实现绿色金融标准的国内统一,在体制机制方面,2017年5月,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确定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2018年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为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标委)批复同意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机制正式确立,为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化研究和制定工作提供了组织机制保障。

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构成方面,一方面,从公平性、完备性与统一性的角度出发,确立了通用基础标准、产品服务标准、信用评级评估标准、信息披露标准、统计与共享标准、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等6大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又细分为数量不等的多个绿色金融标准。另一方面,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还是一个多层次的标准体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各层面标准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立体的标准体系网络。

现阶段,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标准制定滞后于业务发展。标准落后于实践比较常见,但是不能落后太多,对市场在实践和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目前,绿色基金、绿色租赁、绿色PPP、环境权益融资等产品和业态蓬勃发展,相关标准缺失已经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也制约了企业主体的需求。此外,由于不同绿色金融产品的支持范围由不同的机构分别定制,相关支持范围不一致的问题客观存在,尽早消除这些差异也是标准制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绿色项目,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出台了绿色金融标准。不同标准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具体针对范围不同。例如,欧洲标准及气候债券标准的关注重点集中于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美国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在于绿色建筑,我国绿色金融的关注领域集中于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以及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六个方面,绿色债券原则在上述领域基础上还包括陆地和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更为宽泛的范围。二是精细度不同。不同标准的目录层级有的粗,有的细。三是执行力不同。欧美标准及多数通行国际标准以市场自愿采用或遵守为主,如果参照标准的企业多,就会形成市场规则,从而进一步形成通行标准;与此不同,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标准均由监管部门出台,具有强制执行力。

为推动中外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接轨,在正视中外分歧方面,我国主张充分尊重各国国情、促进中外相互理解和形成国际共识,推动中外绿色金融标准渐进接轨。例如,中外绿色金融标准的最大差异在于是否将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和改造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目前,除我国外,欧州标准、绿色债券原则、气候债券标准等均不包含化石能源项目。这既与中外能源结构差异和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尚未完成工业化的客观事实有关,也与各国制定绿色金融标准的出发点并不完全一致有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主要关注应对气候变化不同,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同时面临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不仅关注应对气候变化,还关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内容更加多元化。因此,中外绿色金融标准在化石能源、核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农林以及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分类标准在短期内不具备统一的条件。

在实现路径方面,一方面,在尚未形成统一绿色金融标准的全新领域,应充分发挥中国优势积极参与,另一方面,在业已形成国际惯例、需要进一步完善修订的绿色金融标准领域,应在倡导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大方向一致的前提下,逐渐实现中外绿色金融标准融合发展。无论哪种路径,中外双方都有共同的对话基础和业务发展基础。中国可以积极的参与来向国际社会宣讲我们的看法和观点,根据中国这些年来发展的实践,为国际社会提供某种有益的参照和参考。

为制定出真正好用的绿色金融标准,提高绿色金融标准的可用性,五省八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进行了很多尝试和探索,为全国层面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最后,我想说,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它有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制定统一、明确和细化的绿色金融标准,是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前提,也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绿色转型、服务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二是夯实基础,促进绿色金融稳健发展。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有助于规范市场主体绿色投融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三是奖惩结合,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发展初期需要政府部门的引导和大力支持,成熟的标准利于政府部门进行有效评估,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四是强化考核,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进行有效监管,绿色金融标准是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总之,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们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我们也非常期待和学术界、业界等各方加强沟通对话,共同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我就向大家简要报告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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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鲁晗奕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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