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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1号杨秀珠案细节披露:曾漫天要价,认为自己无罪

2019-09-20 17:09:54 新京报  王俊

  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海外追逃追赃工作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潜逃海外13年的头号“红通”杨秀珠、出逃美国的辽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都已投案自首。当时如何劝返两个外逃罪犯的?9月19日,在“大法官说”节目中,相关工作人员披露了不少两案细节。


  杨秀珠案


杨秀珠受审。视频截图
杨秀珠受审。视频截图

  一度漫天要价 认为自己无罪

  杨秀珠外逃前是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出逃13年,窜逃6个国家,3次申请政治避难,最终选择无条件回国投案,作为“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案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

  浙江省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和申诉复查室副主任胡高生介绍,杨秀珠外逃后,从2005年开始就一直处于羁押状态。“2005年5月开始,被荷兰警方羁押,2015年4月逃往美国后又被美国警方羁押,所以她外逃的生活确实过得非常不尽如人意,但她又不愿意回来。”

  胡高生披露,初期对话时,杨秀珠只是试探性地开出价码,表达回国意愿,但并不是真心愿意回国。

  “一边跟我们谈,一边不放弃美国的诉讼,其中包括提出政治庇护,一度漫天要价,甚至认为自己无罪。”他表示,最终是因为杨秀珠认识到中美执法合作的框架下,负隅顽抗没有出路,才理性地开价,提出了相对比较合理的要求,对我们的回应也能接受。

  2016年11月16日,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罪行。

  根据自首情节 大幅减轻处罚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秀珠贪污、受贿一案。同年10月13日,杭州中院对杨秀珠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26399455元。

  为何最终判决作出有期徒刑八年的减轻处罚?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朱敏明表示:以杨秀珠这个案件为例,可以说是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减轻和从轻处罚情节。

  朱敏明解释道,从法院审判层面而言,杨秀珠外逃13年之后,已经年满70岁了,这时她仍能回国投案,接受审判。庭审的过程中,她也有真诚的悔罪态度。

  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杨秀珠说,“外逃的13年,日夜始终伴随着我的是悔恨、孤独、无助、焦虑。我相信回国自首是正确的选择。”

  “所以我们法院是充分评价她这个自首的情节,首先考虑对她大幅度地减轻处罚。”朱敏明表示。

  此外,在追赃的环节,杨秀珠投案后对办案机关表明,“我愿意用我国内外的一切财产来退缴我的违法犯罪所得。”

  法院判决前,根据杨秀珠配合,侦查机关已经扣押冻结的钱款有1200多万了。

  朱敏明表示,最终决定刑是有期徒刑8年,罚金80万元。2017年宣判后一审生效,法院迅速地开展执行工作,使追缴犯罪所得2600余万元以及罚金80万元执行到位。

  王国强案

王国强归案。视频截图。

  王国强归案。视频截图。

  劝返过程中自己给自己定刑期

  除了杨秀珠,出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的投案自首也引起广泛关注。

  据辽宁省纪委监察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四级调研员张晓宇介绍,劝返过程中,王国强最在意能不能得到宽大处理,以及能得到什么样的宽大处理。

  “我们利用当时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向王国强阐明相应政策的权威性、时效性。”张晓宇表示。

  据他介绍,当时尚无重要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从美国劝返的先例。

  “我们也跟他讲,‘你要能开这个好头,第一个回来,会起到一个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自然也会有一个好的法律效果。’这些话,王国强也都听进去了。”

  张晓宇透露,劝投过程中,王国强也流露出过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甚至让办案人员给一个明确的刑期,王国强自己还给自己定了个刑期。“当然了,我们都是坚决地、严肃地对其进行了驳斥和指正。“

  2014年12月,王国强从美回国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

  考虑良性示范效应,减轻处罚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巡视员刘冬在节目中表示,王国强从飞机下来,到候机楼的摆渡车上时自陈:“我在国外度日如年,我看到了两高两部劝返的通告后,逐字逐句地在看,就看哪一条对我有利。”“我这一时糊涂,跑出去了之后给国家带来了这么大的负面影响,我得想法子立功。”

  2015年9月,王国强被提起公诉。

  沈阳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沈莹表示,王国强主动从美国回国投案,在庭审阶段始终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但王国强受贿总额达到959万元,全部为索贿。根据法律规定,索贿行为要比受贿行为给予从重处罚的。”沈莹说,“我们当时重点考量了王国强能主动从美国回国投案,他的行为性质以及行为对后续外逃人员可能产生的良性示范效应。所以我们最后选择了对他减轻处罚。”

  据介绍,王国强的两项罪名涉案金额达到了近1500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实际上对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

  最终,2017年1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对王国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公开宣判。王国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90万元。

  对于两人减轻处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裴显鼎在节目中表示,必须宽严相济,不能一味从严。

  “严到什么程度呢?严到让所有死不悔改的罪犯付出惨痛代价,让他们后悔当初的选择。宽到什么程度呢?宽到让能够投案自首的人,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庆幸找到一条好的出路。”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陈思 校对 郭利琴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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