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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 | 典型财务造假链条案例详解

2019-10-22 11:00:13 和讯名家 

  作者:高慧珂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

  “看案例,识套路”,本文选取近三年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财务造假案例对典型的财务造假链条进行推理,形象地展示公司为实现财务造假目标,在各个会计科目之间进行的结转流程。具体案例如下:康美药业:虚增收入和货币资金;新绿股份:虚构收入和资金流;昆明机床:提前确认收入、虚构收入,虚增应收账款;抚顺特钢:当期成本资本化;佳电股份(000922,股吧):延迟结转成本和费用;烯碳新材:直接少列费用。

  财务粉饰是一门艺术,文中案例的财务造假链条并不能涵盖所有公司财务粉饰的手段。但是,我们可以观察到,比较容易涉及财务造假的科目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期间费用等。针对货币资金,可以通过高存高贷、利息收入偏低等现象或特征来识别;应收款项类可以观察其增长率,如应收账款增长率偏高或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其他应收款增长率偏高。而对于存货、在建工程、成本或费用,单从其及其指标纵向变动情况来看,很难说明其是否存在财务粉饰,但是因为会计科目的造假都是为了配合实现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所以还是要回归到财务粉饰最主要的信号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如果少计成本,势必造成毛利率升高)上来,注意横向和纵向变动情况,如果偏离幅度较大,就应给予关注。

  (关注“中证鹏元评级”,向后台留言可获得完整报告)

  正文

  2019年以来,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的爆发引发市场对财务造假更多的关注。绝大多数财务造假的最终目的均是提高利润,根据利润=收入-成本和费用的会计等式,提高利润可以提高收入或降低成本和费用,因此提高收入、降低成本或费用是财务造假常见的链条。本文选取近三年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康美药业、新绿股份、昆明机床、抚顺特钢、佳电股份、烯碳新材财务造假案例对典型的财务造假链条进行推理,形象地展示公司为实现财务造假目标,在各个会计科目之间进行的结转流程。目的在于“看案例,识套路”,提醒大家今后在看财务报表的时候保持适当的职业警惕。

  一、虚增收入

  以虚增收入和利润作为起点和最终目的,是最典型、最常用的财务造假链条。虚增收入的具体方法有很多,如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利用关联交易等等。以虚增收入为起点,其余的会计科目造假都是为了吸纳虚增的收入,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为了配合虚增收入、虚增利润,虚增的收入会通过以下会计分录计入货币资金或应收账款,造成货币资金或应收账款的虚增。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有些公司财务造假进行到这一步就结束了,即直接体现在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的虚增。但更多的公司考虑到虚增的货币资金容易被审计发现、账面保留过多应收账款不好看且容易通过函证程序验证,会虚构现金流,将虚增的货币资金借一定的名义,或采购或建工程或关联方资金往来支付出去,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款项或存货或在建工程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案例一:康美药业——虚增收入和货币资金

  1.概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美药业”)是医药行业上交所上市公司,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99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8月16日,康美药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号),调查结果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等虚假记载。本报告我们仅关注康美药业营业收入的虚增,货币资金造假将在之后的报告中呈现。

  2.造假链条详解

  根据2019年5月29日康美药业公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部分回复公告》,康美药业虚增的收入和利润直接体现在货币资金的虚增上。

  案例二:新绿股份——虚构收入和资金流

  1.概览

  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绿股份”)成立于2005年,是集养殖、屠宰、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牛肉食品加工企业,于2015年12月挂牌新三板,2019年5月17日起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终止其股票挂牌。2016年10月25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6656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6月11日,证监会公布新绿股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调查结果,2015年8月至11月,新绿股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申请股票公开转让的申报文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25亿元,虚构资金流入7.80亿元,虚增2015年4月30日银行存款5,380.91万元,虚增2015年4月30日固定资产2,728.00万元;2015年延续申报会计期间虚增收入的一贯做法,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69亿元,虚构银行收款5.47亿元,虚增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2,728.00万元。

  2.造假链条详解

  新绿股份采取的财务造假链条为: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虚增在建工程——虚增固定资产。

  (1)起点和最终目的:虚增收入和利润

  在明知经济利益不可能流入公司的情况下,新绿股份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收入造假,持续伪造与收入相关的银行收款,造成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持续流入的假象,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

  (2)虚构资金流以配合虚增收入

  新绿股份按照实际控制人的决策与安排,使用特定银行存款账户,伪造与收入相关的银行收款,虚构资金流入,用于支持虚增收入。新绿股份虚构的资金流入主要有以下去向:一是通过采购存货再转移至虚构的主营业务成本;二是保留在银行存款账户上,三是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即下文第(3)点)。保留在2015年4月30日银行存款账户上的金额为5,380.91万元,即虚增的银行存款。

  (3)借工程的名义将虚构的资金转出去

  为了吸纳部分虚增的货币资金,新绿股份采取的是将虚构的资金转移至在建工程,再到固定资产。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新绿股份伪造账户银行付款凭证,虚构5笔付款行为,虚列“车间二期工程”项目生产成本2,728.00万元,后由在建工程转至固定资产,致虚增2015年4月30日固定资产2,728.00万元。如果公司将虚增的货币资金转移到在建工程,未来在建工程会转为固定资产,转固后每年会计提折旧,这样会虚增以后年度的折旧费用。但是,由于长期资产折旧年限较长,通常为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每期的折旧费用通常较少,对利润的影响远小于虚增收入造成的利润虚增。

  案例三:昆明机床——提前确认收入、虚构收入,虚增应收账款

  1.概览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明机床”)主营业务是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床系列产品及配件,1994年1月在上交所上市,2018年5月22日,因连续亏损上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17年3月22日昆明机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云证调查字2017004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17年11月1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22号),2018年2月,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调查,昆明机床2013年-2015年,虚增收入4.83亿元,少计管理费用0.30亿元,少计存货5.06亿元,多计成本2.35亿元,虚增利润2.28亿元。

  2.造假链条详解

  昆明机床财务造假链条如图2所示。

  (1)昆明机床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构收入等多方式虚增收入,虚增的收入体现在应收账款的虚增上。

  提前确认收入: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与相关经销商或者客户签订真实的销售合同,在经销商或客户支付部分货款后,产品未发货前即提前确认收入,将当年未实际按合同履约生产、发运机床的收入跨期确认至该年度;虚构收入: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与部分经销商或客户签订合同,经销商或客户虚假采购昆明机床产品并预付定金,但最终并不提货,后期昆明机床将定金退回客户,或者直接按照客户退货进行处理,完成虚假销售;虚增合同价格:2013年至2014年,昆明机床在与部分客户签订合同后,单边虚增合同价格,虚增收入。

  (2)为配合虚构收入,多计成本、少计存货、设账外存货

  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通过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虚构生产业务、虚假降低实际产品制造成本等方式,多计各期营业成本,少计各年度期末存货。昆明机床采用在账外设立库房的方式,将存货以正常销售的方式出库,但存货并未实际发往客户,而是移送至账外库房。之后,昆明机床通过“二次”销售,虚构销售退回,或将产成品拆解为零配件从第三方虚构采购购回等方式处理账外存货。

  (3)少计费用

  2013年至2015年,昆明机床还通过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少计管理费用,虚增利润。

  二、少计成本或费用

  少计成本或费用的财务造假方式主要有:当期成本或费用资本化、延迟结转成本或费用、直接少计成本或费用,下面我们以3个例子具体展示:

  案例一:抚顺特钢——当期成本资本化

  1.概览

  2018年1月31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抚顺特钢”)发布《关于公司前期财务数据重大调整及停牌核查的公告》,表示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可能涉及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数据重大调整,并可能导致调整后公司出现连续亏损且净资产为负值。2018年3月21日,抚顺特钢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19年7月8日,抚顺特钢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87号),调查结果显示,抚顺特钢在2010年-2017年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存货19.89亿元,虚增在建工程11.39亿元,虚增固定资产8.42亿元,虚增累计折旧0.87亿元,少计营业成本19.8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9.02亿元,追溯调整后,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4年以及2016年共计6个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2018年9月20日抚顺特钢开始重整,2018年12月27日重整执行完毕,抚顺特钢因重整豁免的债务产生营业外收益28.81亿元,2018年其利润总额为26.07亿元。

  2.造假链条详解

  抚顺特钢财务造假的本质是当期成本资本化,将本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资本化为长期资产,通过未来年度长期资产的折旧分期计入以后各年的成本或费用,而每期的折旧费用通常较少,对利润的影响远小于少计成本造成的当期利润虚增,这也是典型的财务造假链条之一。抚顺特钢财务造假的起点是存货,除了存货科目外,涉及到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主要有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涉及到的利润表项目主要有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抚顺特钢财务造假链条如图3所示。

  (1)存货:造假的起点

  2010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修改物供系统、成本核算系统、财务系统数据等方式调整存货中“返回钢”数量、金额,虚增涉案期间各定期报告期末存货。“返回钢”应是抚顺特钢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的三级科目,即“存货-原材料-返回钢”,这些“返回钢”原应随商品销售结转至“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贷:存货

  (2)少计营业成本,进而虚增利润

  由于本该结转“营业成本”的存货未结转,导致“营业成本”少计,从表4数据来看,抚顺特钢虚增存货的金额与少计营业成本的金额是一致的。根据等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少计营业成本,就实现了虚增利润。

  (3)在建工程吸纳虚增的存货

  2013年至2014年,抚顺特钢通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等方式虚假领用原材料,将以前年度虚增的存货转入在建工程,虚增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期末在建工程。通常,企业在建工程会发生领用库存原材料的情形,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存货

  抚顺特钢将虚增的存货转移到在建工程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如果虚增的存货不转出,很容易在审计存货盘点时被发现,而在建工程的审计难度要大于存货,另一方面,虚增过多的存货会影响存货周转率这一关键指标,所以抚顺特钢在2013年至2014年利用这一会计结转来吸纳之前年度大部分虚增的存货,其余部分虚增的存货仍然保留在“存货”科目。

  (4)虚增的在建工程转固

  2013年和2015年,抚顺特钢通过伪造、变造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方式将2013年和2014年虚增的大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虚增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期末固定资产;2014年至2016年度、2017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将虚增后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虚增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折旧额。

  在建工程转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相关费用

  贷:累计折旧

  (5)实现目的:虚增利润

  抚顺特钢一方面通过少结转存货来少计营业成本,增加利润,另一方面虚增固定资产导致每年计提的折旧虚增,会虚增一部分的费用,减少利润,但前者增加利润的金额远大于后者导致的利润的减少,最终实现虚增利润的目的。从表4数据来看,抚顺特钢每年虚增的利润总额=每年少计的营业成本-每年虚增的累计折旧。

  案例二:佳电股份——延迟结转成本和费用

  1.概览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电股份”)是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机、屏蔽电泵、局部扇风机制造与维修,电机、防爆电气技术开发等,于1999年上市。2017年4月6日,佳电股份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03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17年12月8日,佳电股份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调查结果显示,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2015年,佳电股份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

  2.造假链条详解

  佳电股份财务造假的链条为:通过延迟结转成本和费用的方式调整当年利润,一是将本应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少结转,保留在存货中,未来年度通过多结转成本和计提存货减值准备的方式消化虚增的存货;二是将销售费用中的部分代理费和网点兑现费延期入账。

  2013年度,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产成品到主营业务成本1.27亿元、将当年度费用0.21亿元延迟到2014年度入账,将当年度费用0.10亿元延迟到2015年度入账,累计调增利润总额1.58亿元。2014年度,佳电股份通过与2013年同样的方式,少结转产成品到主营业务成本0.28亿元,将当年度费用0.33亿元延迟到2015年度入账,将应计入2013年度费用0.21亿元计入当年度,累计调增利润总额0.40亿元。

  2015年度,为了消化前两个会计年度因为少结转成本而虚增的存货共1.55亿元(即前两个会计年度少结转的成本之和),佳电股份多结转产成品到主营业务成本1.11亿元,多计提存货减值损失0.44亿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此外,将应计入2013年度费用0.10亿元计入当年,将应计入2014年度费用0.33亿元计入当年,累计调减利润总额1.98亿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案例三:烯碳新材——直接少列费用

  1.概览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烯碳新材”)是一家深交所退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石墨矿及深加工产品、碳素材料制品、石墨烯、纳米碳新材料、介孔活性碳制品、稀土碳基复合材料、耐火碳材料等新材料研发及生产等,因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7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于2018年7月18日终止上市。烯碳新材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2016]4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2月25日,烯碳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5号),调查结果显示,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资产1,795.24万元,少计负债172.5万元;合并利润表虚减费用1,967.74万元,虚增净利润1,967.74万元,

  2.造假链条详解

  烯碳新材的财务造假链条比较简单,就是直接粗暴地少计费用,将本该体现在利润表中的项目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中:

  2015年,烯碳新材将支付的融资服务费1,446.06万元、利息费用282.50万元,作为“其他应收款” 列报,未计入当期损益;将15名员工的工资及绩效工资,合计金额为239.18元,在其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上述金额以借款方式列示于“其他应收款”科目,未计入当期损益 ,即本应做左侧会计分录,烯碳新材却做右侧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三、总结

  财务粉饰是一门艺术,前述案例的财务造假链条并不能涵盖所有公司财务粉饰的手段。但是,我们可以观察到,比较容易涉及财务造假的科目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期间费用等。

  针对货币资金,可以通过高存高贷、利息收入偏低等现象或特征来识别;应收款项类可以观察其增长率,如应收账款增长率偏高或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其他应收款增长率偏高;而对于存货和在建工程,尤其是在建工程,因为计入在建工程的费用性项目非常繁杂,很容易成为一个无所不能装的“筐”,单从科目及涉及科目的财务指标纵向变动情况来看,很难说明其是否存在财务粉饰,对于少计成本或费用的财务造假,事实上也是很难被发现的。但是因为会计科目的造假都是为了配合实现收入和利润的虚增,所以我们认为还是要回归到财务粉饰最主要的信号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如果少计成本,势必造成毛利率升高)上来,注意其横向和纵向变动情况,如果偏离幅度较大,就应给予关注。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 中证鹏元评级。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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