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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创投!确立科技企业“同股不同权”制度,《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还有哪些亮点?

2020-06-08 21:42:53 和讯名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000681,股吧)

  6月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不少制度设计为国内率先规定,创投机构和创业企业赶紧看过来!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分为九个章节,包含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空间保障和创新环境等方面。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和关键。《条例(草案)》将基础研究作为重点,进行了重要制度创新。《征求意见稿》提到,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深圳落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定位要求,首次在立法中规定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以及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建设,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交叉前沿研究深度融合。

  《征求意见稿》总结此次抗击新冠疫情做法,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越性,首次在法规中规定在特定领域或特定情形时,可以由政府牵头,通过定向委托、资金激励等方式,调动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共同攻克重大技术难题。

  《征求意见稿》总结深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验,首次通过立法,加快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明确了其“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定位,并给予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和培养、建设用地、投资融资等方面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的相关优惠政策,持续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征求意见稿》首次通过立法,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该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赋予的所有权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赋予的长期使用权期限不得少于十年;鉴于被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前已经相应获利,其单位可以不再重复给予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和奖励。通过赋权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和奖励前置到转化前,推动科技人员发明创造更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质量。

  在科技金融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覆盖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的科技研发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在优化创投企业市场环境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放宽创投行业登记注册及准入机制。在有效防控行业风险的前提下,建立科技创新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绿色通道。简化优化流程,提升市场准入、募资等环节便利化程度,构建科技创新基金准入便捷公平、行业管理规范透明的健康有序发展环境。

  对于创投企业来说,《征求意见稿》提出给予创投企业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早期项目,《征求意见稿》落实《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过特区立法,给予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者早期项目的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征求意见稿》落实《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有关“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内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通过发行股票、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完善科技创新基金退出机制,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交易基金。

  此外,确立“同股不同权”制度,无疑是其中最大的亮点。《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创设企业特殊股权设置。为保证科技创新企业原始股东以及其他对公司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可以以较小的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控制权,《征求意见稿》变通了《公司法》有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的制度规定,率先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同股不同权”制度,并允许该类公司依据有关上市规则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有力吸引全球创新人才和资源,激发科技人员到深创业及引进资本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首创性地将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亦纳入财政奖励补贴、风险补偿、风险代偿等范围。《征求意见稿》以立法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营、保护、管理等全链条服务体系,规定知识产权证券化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从科技创新产业空间的规划、供给和管理三个方面,以满足科技创新产业用地、用房需求为主要目的,加强产业空间拓展。

  据悉,深圳多项创新性特区法规提交审议。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有利于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破解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激发创业热情;《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旨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有分析人士表示,这些条例有一个共同点,都是通过特区立法的形式,对重点领域前沿问题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先行探索,用创新性法律制度建设,为改革创新装上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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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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