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再发声

2020-11-02 07:00:00 和讯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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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金融委(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于周末加班(10月31日、周六)召开了一场专题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学习五中全会精神、部署未来五年金融系统主要工作,并对近期由蚂蚁集团引起的金融创新与监管这一问题给予了回应。

事实上2020年10月30日央行也召开了学习五中全会精神的会议,明确“抓紧研究提出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要点,谋划好今后5年及更长时期内的金融高质量发展路径和具体措施”,意味着“十四五”金融业发展规划也即将出台。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此次金融委会议所提及的诸多问题均有其特定背景,如一些内容最早源于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1)金融要服务于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2)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3)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4)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四点内容便影响深远。

一、建设现代央行制度(一)这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战略部署

金融委会议明确提及“建设现代央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严格来说“现代央行制度”并非新提法,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四中全会便明确提及“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

那么“现代央行制度”究竟指什么,其实可以从2020年10月23日发布的《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寻找答案,这里不再对这两个文件进行讨论,可详见新人民银行法迎来修订,央行职责和权限显著扩大和时隔五年,新商业银行法有哪些变化?。

(二)现代央行制度有诸多内涵

1、从国际经验来看,“现代央行制度”的内涵其实很丰富,如更注重价格型调控以促成形成稳定的中长期利率水平(公开市场操作)、加强与公众沟通以引导预期(新闻发布会)、保持独立性(不受政府特别是财政体系的制约)、更注重宏观审慎监管等维护金融稳定(每年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和防范金融风险。

2、对于中国而言,则还有自身内涵,如强化央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大幅拓宽央行的职责范围(如央行需要在金融基础设施、支付行业以及金融科技等领域需要更有作为和担当)。此外,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双向开放、推进市场化和法治化变革(如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推动资本市场发展以及加强党的领导等也属于我国现代央行制度的内涵。

3、一般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包括“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等四个,不过中国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目标除“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外,还包括建立与现代高质量经济发展体系相适配的现代货币政策体系、更加关注结构性目标并适当关注资产价格变化以及尽可能长时期内保持货币政策的常态化等等。

(三)现代央行制度主要包括六大体系

除目前正在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强货币政策沟通并建立协调机制外,我国现代央行制度大致有以下六部分构成:

1、完善货币政策决策执行机制,发挥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作用

一周之前发布的《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3条便赋予货币政策委员会较高的职责和地位,并明确提及“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可以看看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构成,如易纲(央行行长)、丁学东(国务院副秘书长)、连维良(发改委副主任)、邹加怡(财政部副部长)、陈雨露(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央行副行长)、宁吉喆(统计局局长)、郭树清(银保监会主席)、易会满(证监会主席)、潘功胜(外汇局局长)、田国立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协会会长)、刘世锦(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以及马骏(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可以预见的是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央行的决策层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考虑到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委员构成已经涵盖了我国经济金融等各领域的主要领导,因此后续货币政策的实施相信大都是协调的结果。

2、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

中国的基础货币投放在2015年以前主要以外汇占款为主、2015年以后则更加注重以公开市场操作和MLF等政策工具为主。不过在现代央行制度下,我国央行则致力于建立以国债现券买卖、回购等为主的公开市场操作与利率走廊相结合的市场流动性和基础货币投放新框架。

3、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体系

中国的利率体系较为庞杂,目前已形成存款基准利率与MLF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利率、SLF、央行其它货币政策工具利率等基准利率体系以及LPR、质押式回购利率(R系列)、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系列)、利率债收益率、同业存单发行利率等市场利率体系,现代央行制度致力于通过基准利率体系来传导并影响市场利率体系,进一步影响客户端利率水平,来调节资金供求和资源配置。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通过加强国债收益率曲线建设、完善利率期限结构、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加大衍生品市场发展等方式提高信用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以及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4、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体系

《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宏观审慎政策以及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等均纳入我国央行的职责范围,实际上近年来央行在这方面已有诸多动作。例如,2010年以来我国相继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宏观审慎评估(MPA)、逐步将更多金融活动和资产扩张行为以及服务政策导向的相关内容(如LPR新报价机制和房地产融资等)纳入MPA、丰富宏观政策工具、建立风险处置损失分担机制(如向行业保障基金和地方政府提供风险处置资金以及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和特定机构等)、承担金融委办公室职责、开展金融稳定压力测试和金融机构评级、推出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如提出附加资本以及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等等。

5、统筹建立现代金融基础设施和央行金融服务体系

统筹建立现代金融基础设施和央行金融服务体系是为了更好履行宏观调控职责,这就需要坚持“统一标准、分层监管、健全准入、统一评估以及规则一致的管理框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统筹建设金融市场发行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2)推动不同市场交易平台与托管后台互联互通;(3)推动会计、审计、交易规则等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4)建立现代征信体系、现代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现代反洗钱体系、现代支付体系、本外币合一账户管理体系等;(5)拟定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6)规范发展金融科技、健全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等。

6、建立有效的货币财政协同机制与央行财务制度

货币与财政政策协同是近年市场讨论的焦点,而《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财政体系对央行的影响,如推动财政收支与央行收支之间的相互隔离(包括严禁政府财政向央行透支等),这其中的意图不言而喻。某种程度上来看财政政策能够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货币政策则有助于支持财政政策更好发挥效果,二者之间的协同应该说是一个技术活。

同时还需要注意到资产负债管理不仅是商业银行自身的问题,央行也需要常态化做好资产负债管理,统筹考虑并做好资产负债种类、交易类型、规模、期限、价格、结构与抵押品等各领域的管理。

二、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一)通过金融改革的路径来完成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多通过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来完成。

1、金融委会议提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当然这也不是新鲜提法,早在2016年4月总理召开的部分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时便曾提及“更好畅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传导机制”。

2、所谓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这应是我国特有的提法,其背景是目前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国家鼓励行业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存在,而构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应致力于补足这些短板,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更多是通过金融改革来完成。

(二)金融改革的方向大致包括六个

1、从理念上延续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提法,即认清金融与经济之间的共生关系,所谓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森林,以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

2、大力推动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如目前正在推动的LPR新报价机制改革以及汇率市场化正是尝试从价格方面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3、优化融资结构,大幅提高实体经济对债券市场、股权股票市场等直接融资路径的比重,降低实体经济对间接融资体系的依赖。通过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来提高实体经济获得低成本资金的比例,毕竟资本市场的定价更为公允透明,且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联性也更高。

4、金融机构在支持轻资产的科创企业以及抵押物不足、信用要素较为短缺的普惠企业等方面存在不足,为此需要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提高金融供给,特别是推动国有行、中小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变革,同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

5、对于金融体系的固有作业思维(如倾向于傍大款等),通过强化宏观审慎管理以及微观审慎监管等方式给予一定纠偏,即通过各种方式引导或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6、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化解金融风险,有效平稳金融发展、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

三、深化优化金融机构改革

金融委会议提及“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这是未来针对金融机构改革所做出的部署,即构建治理良好、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国有行: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全球竞争力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曾经历多次金融业改革,不过和之前主要处理资产质量和资本不足等问题相比,本轮改革更多是提高国有大行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全球竞争力。具体看,

1、国有大行可以像非金融国企业一样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以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和民营资本;

2、国有大行要从追求速度转向追求质量,致力于增强国际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以适应金融业开放进程不断加快的新格局,目前中国6家国有大行中已有4家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业务范围也大都布局全球,国有大行需要在参与全球竞争中开好头、带好队。

3、国有大行在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向内也需要承担更多的政策导向,发挥资金成本较低、网点布局较为广泛、客户分布较广、客户数较多的特点,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支持中小银行和农信社健康发展

支持中小银行和农信社健康发展,除从风险防范和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外,更重要的目标则是为了推动多业态中小微金融组织和普惠金融的发展。实际上2020年5月4日的金融委会议也提及“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发展”,近期银保监会也多次强调农信社和中小银行公司治理问题。

能够预期的是,对于全国性银行监管部门导向重在做强,而对于中小银行监管部门的导向则重在做特做优,即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扶贫金融等领域做出特色,致力于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信贷成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其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

(三)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加强逆周期调节作用

目前我国原四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已改革为一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开行)和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近年来政策性金融充分利用其资金成本低廉和担保的优势加强了与中小银行的合作,以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能力、加强逆周期调节作用。具体来看:

1、突出“服务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基本定位,推动信贷资金向商业信贷供给不充分地区倾斜。

2、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如探索建立符合政策性金融机构特点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决策议事机制、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进一步明确监事职责以及加强监事会制度机制建设等。

3、提升政策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内控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调整,完善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压实评级授信、审查审议、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管理责任,加强资本约束。

四、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一)金融委会议提及“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而这个提法也不是第一次,仅金融委会议便多次提及(特别是在投资者保护、加大违法处置力度等方面)。

(二)应该说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比较明确的政策导向,而资本市场与直接融资体系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核心也在于从发行端全面推行注册制、从退出端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三)不过目前常态化退市机制在我国尚未真正完全建立起来,反而在注册制上进程较快,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082家,较2019年底已经增加305家,而今年以来退市公司数量只有17家。

(四)新一轮的资本市场改革除注册制和退市外,还在增强信息披露、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从市场主体来看,主要包括投资者、融资人和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的责任在于规范融资人、保护投资者、强化中介机构约束,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也正是从注册制方面放松融资人(上市公司)约束、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着手,而此次金融委会议则明确提出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依法披露资金用途”,正是出于对融资人的规范。

五、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整治金融乱象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可以将“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整治金融乱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个内容放在一起考虑,其意在建立更加有力、有效的且透明的国家金融安全网,以符合正在进行中的金融改革,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事实上近期的《商业银行法(征求意见稿)》和《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

(三)在风险处置中,央行的作用则被提高更为重要的位置,包括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处置基金等履职平台以及向地方政府注入资金等等。

(四)在建议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方面,央行的地位也更突出,包括金融委办公室设立在央行、承担更多宏观审慎管理职责、职责权限大幅增加以及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等等。

六、三个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一)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之间的关系

针对近期市场较为关注的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问题,本次金融委会议也特别提出“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表面上看由于将“金融发展”放在首位,这算是一个相对妥协的回应,但同时还提出“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以及“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因此整体上看金融委会议对老马的讲话实际上是不认可的,未来加强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应该是比较明确的方向。

(二)对同业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金融委会议明确提出“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其意指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纳入监管、从事同类业务(如大资管行业)的市场主体面临的监管环境应趋同,以避免监管套利。

(三)推进金融双向开放

金融开放进程的加快并不只是允许外资进来以及放开外资经营约束,同时还鼓励国内资本以及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特别是在服务“一带一路”等方面,需要国内资本的配合,这一提法在五中全会的公报中也有具体体现。

需要指出的是,推动金融双向开放这一过程也可以和金融机构改革放在一起考虑,即通过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并积极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体系的改革,来提高中国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当中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

【完】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任博宏观论道。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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