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晋晖
[ 对于罕见病药品,只有定价合适的药品才能拿来谈判,最后通过降价纳入到医保目录之中。国家医保局没有将一些定价较贵的药品纳入目录是向药企发出明确信号:即便不在医保目录中,药企也要基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来制定合适的药品价格。 ]
每年两会期间,罕见病都是委员代表热议的话题之一。在国家医保局陆续公布的160件2020年提案建议回复中,有近20件是直接与罕见病相关的。如此密集的回复,体现了政府相关部门对罕见病的关注度。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藏宜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解决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保障问题,是我国医保制度建设的最后一块短板。
如何补上这一短板?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称,下一步将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同时,通过带量采购和药品谈判来降低罕见病药品的价格、提高罕见病患者诊疗服务水平、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更多保障产品等也都在“目标政策包”之内。
回复中也明确表示,部分价格特别昂贵的特殊罕见病用药,由于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无法被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此外,对于委员代表们提出的“成立国家罕见病医疗保障专项基金”的建议,回复称,有关部门认为在现行制度已经为罕见病患者医药费用提供了解决渠道的情况下,建立政府主导的罕见病专项基金需慎重考虑。
基本医保难以承受天价药
2月28日,是国际第14个罕见病日。目前已经明确的罕见病有7000多种,95%的罕见病仍没有特效药。而我国罕见病患者大约2000万人,每年新增患者超过20万。
全国政协委员丁洁在去年两会提交的《关于建立中国罕见病医疗保障“1+4”多方支付机制的提案》中提出,罕见病药品的支付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部分罕见病药品价格昂贵难以支付,这是罕见病患者面前的一座难以攀越的高山,也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的困难。
丁洁建议,将罕见病药品尽可能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121种罕见病中有诊疗共识或专家指南、有明确疗效的在国内上市的罕见病药品,引进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纳入国家基本医疗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称,2019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中重点考虑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将原发性肉碱缺乏症、早发性帕金森等罕见病用药新增纳入了目录,并通过准入谈判将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用药纳入了目录,价格大幅下降。
据统计,121种罕见病治疗药物中,目前已在我国上市且有适应证的50余种药品中,已有40余种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医保目录中的罕见病药物还在动态扩容中。即将在3月1日实行的2020年医保目录又加入亨廷顿舞蹈症、肌萎缩侧索硬化(渐冻症)、肢端肥大症等7种罕见病用药。
去年治疗SMA(脊髓性肌萎缩症)病的天价进口药诺西那生钠注射液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这种一针售价高达70万元的药品,最后并没有进入2020版的医保目录之中。
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人大代表时称,从基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来看,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而庞贝病、戈谢病、SMA等罕见病用药费用达到每人每年数百万,基本医保难以承受。部分省份或地区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专项等方式缓解了本地区内特殊罕见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也存在地区间待遇差异和政策攀比等问题。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曾表示,对于罕见病药品,只有定价合适的药品才能拿来谈判,最后通过降价纳入到医保目录之中。国家医保局没有将一些定价较贵的药品纳入目录是向药企发出明确信号:即便不在医保目录中,药企也要基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来制定合适的药品价格。
廖藏宜认为,在现行医疗保障体系中解决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保障问题是政策趋势,现实的问题是有些罕见病药品过于昂贵,筹资问题解决起来难度比较大。同时政策也要考虑到对药品创新以及研发的引导。罕见病药品规模不大,但它们都是独家的,稀缺又能救命,医保是否能报销事关这些药品的生存和企业研发的积极性。
他建议,在罕见病药品的医保准入方面,建立基本药品目录下的罕见病药品子目录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罕见病目录,由国家医保局开展罕见病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在遵循常规药品的卫生技术评估外,罕见病药品还需满足诊断明确、疗效显著、无替代药品、患者长期负担重等条件。
更多罕见病药品将纳入集采
我国对于罕见病及“孤儿药”一直都在出台相关的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在业内已经达成的共识是建立多方筹资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第一财经表示,从社会保障的普惠性来说,罕见病及人群应该被纳入医保范畴,但这种病的受益人群比较少,而医保局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罕见病药费高昂,而且很多需要终身服药,治疗成本是非常高的,仅仅靠医疗保险基金显然是无法承受的。
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人大代表的建议时推荐了浙江金华、广东佛山、山东青岛等地做法,这些地区积极探索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专项资金或者设立慈善项目方式缓解区域内特殊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做出有益探索。
通过带量采购来降低罕见病药品的价格也是保障机制之一。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多家竞争的药物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特别对治疗罕见病的“孤儿药”采购作出特殊安排,通过国家采购和谈判来降低高额的罕见病药品价格,提高孤儿病患者的用药可及性。
朱铭来表示,罕见病发病率虽然不高,但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比较大,“天价药”超出绝大部分人的支付能力,群众一旦不幸罹患罕见病就会处于无助的境地,如果能够通过谈判和集采,将成本降到合理的价位,发挥医保带量购买的优势,这将极大缓解特殊人群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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