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为373.10元/日

2021-05-20 10:47:12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0日电 据最高法网站2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来源:最高法网站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1年5月20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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