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集采违约事件进一步发酵。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针对将华北制药(600812,股吧)纳入“违规名单”,取消其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一事答记者问。
联采办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始终坚持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内资外资、不论规模大小,都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严格履行协议,一旦出现违约,都要依法依规处理,这也是对诚信经营企业的尊重和保护。对华北制药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向社会释放“中标必须履约、违约必受惩诫”的强烈信号。
8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表示,在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中选企业华北制药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该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弃中选资格,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
根据公告,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后,决定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答记者问透露违约细节:将进一步关注华北制药在其他6省份的供应情况
被纳入违规名单,对于华北制药并不是最终结局。华北制药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协议规定的约定采购量内出现违约现象,是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以来的首次。
联采办表示,此次对华北制药作出暂停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投标资格的处罚,是基于其在1个省内无法供应约定采购量作出的适当惩处。下一步,联采办将密切关注华北制药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其他6个省份的供应情况,如再次出现供应问题,有关省份也将及时启动处置措施。
“同时,山东省有关部门正在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华北制药的违约事实开展信用评级,不同等级的信用评级结果将产生相应影响。”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华北制药出现违约后,8月19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称,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山东省替补企业。
2020年8月24日,华北制药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选,中选地区包括山东省在内的7个省市,中选价格为每盒8.04元(0.3g*30粒/盒),2020年11月各省陆续执标。
贝壳财经记者找到当时的集采文件看到,同一批的集采中,还有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易亨制药有限公司3家企业同时中标,相应中标价格为4.8元(0.3g*24粒/盒)、4.05元(0.3g*20粒/盒)、5.39元(0.3g*24粒/盒)。
按照中标的每粒单价看,华北制药为0.28元/粒,是4家企业当中的最高中标价。
此次联采办答记者问中,也回应了相关情况,布洛芬缓释胶囊共有4家中选企业,其中华北制药的中选价格是最高的,为8.04元每盒(30粒)。集采前,华北制药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在天津、山西、青海等部分省市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销售价与中选价接近,但由于未实施带量采购,2020年该药销售额仅有50余万元。集采后,采用“量价挂钩”的方式,约定了华北制药以中选价在山东等7省市供应7975万粒,一年销售额可超2000万元,但华北制药却未能尽责履约。
“我办在此也提醒,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后,按协议价格和协议量履约是中选企业应尽的责任,应摒弃改革前报低价而不供应的错误做法。”
集采挤出的是以往不合理费用而不是企业生产成本
此次答记者问,联采办还回应了关于集采现状等问题。联采办表示,当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开展5批,覆盖218种药品,前4批157种药品已经落地实施,涉及696个产品。其中,第一批、第二批集采已经完整运行首年采购周期,中选药品供应量均达到全年约定采购量的2倍以上,实际采购需求和供应超出预期。
“截至7月底,第三批集采已实施9个月,各中选企业平均供应中选药品已达全年约定采购量的1.5倍。第四批集采已实施3个月,各中选企业平均供应中选药品已达全年约定采购量的45%。总体来看,中选企业认真执行集中采购协议,按照约定采购量严格履约,对医疗机构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需求总体能够积极满足供应。”
针对集采压低企业利润的猜测,联采办同样做出回应,长期以来,我国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严重,常用药价格高达国际主要国家平均价格的2-3倍,与此同时,主流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近40%,明显高于其他消费品行业,既加重了群众和医保基金负担,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也制约了医药卫生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改革的初衷,就是把药价虚高的水分挤出去,促使药价回归合理水平,降低群众费用负担,使患者用得起药。
联采办强调,集采药品降价的空间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包括直供医院降低营销成本、及时回款降低财务成本、薄利多销降低生产成本等,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费用,而不是企业生产成本,不影响药品质量。
对于企业如何面对集采,联采办同样给出建议。联采办称,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是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公平竞争的结果。在新的采购模式下,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应通过恰当的战略布局和产品管线,高效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供应链体系,以及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等,进而获取市场认可的盈利,而不是由政府或相关机构保护,通过加重群众负担的方式取得利润。这也是中国医药(600056,股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下一步将完善集采措施 加强违规、失信结果的运用
华北制药事件无疑给药品生产企业敲响警钟。联采办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中选药品供应情况监测和处置;切实加强违规名单、失信评级在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的应用;执行备选机制,提高市场供应稳定性。
“联采办将加强中选产品采购情况监测预警,针对采购中发现的企业不履行供货协议等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各省份也将积极履职尽责,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通过信用评价压实中选企业履约的主体责任,对于中选后无法履约的企业给予失信评级,并作出相应处置。”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在企业参加集中采购申报之时,就需要做出相应承诺。其中包括承诺函,承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地区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具有履行协议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能力,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负责。”
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中,对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明确了15条违规行为,其中包括,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购销协议;公示期间或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等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列入“违规名单”。
联采办表示,未来会切实加强违规名单、失信评级在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的应用。在开展已集采药品协议期满的接续工作时,强化供应、信用在产生中选企业过程中的权重,使守信者更多更易中选,让失信者受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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