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区要在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等项目中,每年按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配建住房与项目其他住房在布局、建筑密度、景观环境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并共享项目公共配套设施、机动车停车位和公共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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