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的规定,在内地的港企药企仍然被视为外资,在进行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临床实验时需要向有关方面审批备案,一次就要花费2~3月时间。以一个创新药报批至少3次计算,仅这一项手续就需要花费大半年的时间。这无疑会大大影响港资药企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对此,我的建议是可否试行“香港生物医药企业白名单”。对经过背调被列入白名单的港资药企,给予与内资企业相同的待遇,也就是可直接开展相关的临床研究活动,不需要再审批备案。这样做,不仅可以提升已落户港企的创新动力(310328),而且还能吸引正在观望的港资药企加快“北上”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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