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近日,海南省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发布未经审批(备案)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市场主体的公告,根据有关规定,该局对辖内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截至2023年5月31日未经我局审批(备案)的市场主体名录予以公告。未取得有关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相关业务。
名单显示,清理规范的四类市场主体中,一共包括20家商业保理机构、32家融资租赁机构、10家典当行以及115家小贷机构,共计177家金融机构,均未在海南金融管理局进行过备案审批。
公告要求,请上述市场主体及时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公告还同时提示:各类市场主体及个人在与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业务时,应认真查验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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