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20日,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2·5”道路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批准逮捕。
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3日受理淳安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姜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对姜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 康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