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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释疑丨捐赠相关问答

2019-02-21 15:26:58 和讯名家 

  问:境内慈善机构向非洲卫生组织捐款是否可以凭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购付汇业务?

  答:不可以。境内机构应当通过捐赠外汇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外汇指定银行应当为境内机构开立捐赠外汇账户,并纳入外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问:境内学校接受境外某基金会捐赠需审核什么材料?

  答: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办理,具体审核材料应根据境内学校的性质归属确定。一般境内学校按其第五条或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如该境外某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则境内学校凭申请书、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到银行办理;如该境外某基金会属于营利性机构,则须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医疗机构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的捐赠收入如何办理?

  答: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非营利性机构捐赠,应持以下单证在银行办理:(1)申请书(境内企业在申请书中须如实承诺其捐赠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了审批备案等手续;与其发生捐赠外汇收支的境外机构为非营利性机构,境内企业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使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4)境外非营利性机构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5)在上述材料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境内企业接受或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国家机关接受境外社会团体的捐赠收入如何办理?

  答:县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接受或向境外捐赠,应持申请书在银行办理外汇收支手续。

  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接受总部捐赠款项,应如何办理?

  答: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机构应凭申请书、境外非政府组织总部与境内受赠方之间的捐赠协议,办理外汇入账手续。

  问:寺庙收到境外宗教团体的捐赠收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境内机构在申请书中须如实承诺该捐赠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了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2)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3)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

  全国性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捐赠外汇收入,还应提交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寺院、道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和地方宗教团体,一次性接受等值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捐赠外汇收入,还须提交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接受该笔捐赠的证明文件。

  问: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教会的无偿捐赠,应如何办理?

  答:首先要确定该境外教会是否为非营利性机构。如为非营利机构,应持《境内企业办理捐赠外汇收支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公证并列明资金用途的捐赠协议、境外教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以及因上述材料无法充分证明交易真实性时,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如为营利机构,则应按照跨境投资、对外债权债务相关规定办理。

  问:政府部门向境外教育机构捐款,如何办理外汇支付手续?

  答:该政府部门属于县级(含)以上的,持申请书直接到银行办理收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接受或向境外捐赠,凭申请书也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收支手续。

  此外,境内机构向境外捐赠,除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问:境内某教育基金会接受国外基金会的无偿捐赠,应如何办理?

  答:基金会可凭申请书、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直接到银行办理。

  问:政府部门接受世界银行的无偿捐赠,应如何办理?

  答:该政府部门属于县级(含)以上的,持申请书直接到银行办理收汇手续。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接受或向境外捐赠,凭申请书也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收支手续。

  问:个人捐赠属资本项目还是经常项目?如果个人给国外的红十字捐款,是不是属资本项目,需要到外汇局备案审批吗?

  答:境内机构向境外营利性机构或境外个人捐赠外汇资金,纳入资本项目管理范围;居民个人向境外机构捐赠尚未放开。

  问:个人境外汇款给慈善机构捐款,需要给银行提供手续吗?

  答:根据汇发〔2009〕63号文的规定,境内慈善机构接受境外个人的捐赠汇款,需要在银行开立捐赠外汇账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捐赠协议等。

  问:个人捐赠款,是否可以汇入?如何进行申报?

  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境内个人捐赠款收入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办理。

  申报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收款人为在境内的中国人(居民),付款人为在境外的中国人:根据《统计申报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报时按照在境外的中国居民的资金来源进行申报,如中国人在境外打工的工资作为捐赠款汇入,应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

  (2)收款人为境内的中国人(居民),付款人为境外的外国人:根据《统计申报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跨境汇入款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进行申报,应申报在“421010-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

  (3)收款人为在境内的外国人(非居民),应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

  问:某县慈善总会收到指定受益人的汇款,应如何申报?该账户接收汇入款是否受到限制?如何界定是否为县级慈善机构?

  答:该慈善总会是否为县级慈善机构,可根据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或汇发〔2009〕63号文列明的根据有关规定不登记和免予社团登记的部分团体名单界定。

  该账户汇入款按汇发〔2009〕63号文办理。

  因收款人为某县慈善总会,因此如果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申报主体为某县慈善总会。根据汇款人的身份不同,可分为以下4种情况:

  (1)汇款人为境内的个人或机构,未发生资金跨境,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汇款人为境内的外国人(非居民),属于境内居民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收付款,应由某县慈善总会进行申报,交易编码为“822030”。

  (3)汇款人为在境外的中国人,根据《统计申报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在境外的中国人的资金来源选择交易编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4)汇款人为外国居民,根据《统计申报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跨境汇入款按照申报主体的资金来源进行申报,慈善机构收到的指定受益人的汇款可视为捐赠。若汇款人为外国人,交易编码为“421010”;若为外国机构,交易编码为“421990”。

  问:按现行政策规定,捐赠款项的对方如果是营利性机构,应按资本项下业务办理,具体应该怎么办理呢?

  答:如果对方是境外营利性机构,应根据具体个案情况,判定该笔捐赠业务归于资本项目项下的哪个业务板块,是属于投资、外债还是其他类型,然后再据此分别参照投资、外债的相关规定办理。

  问:接受境外捐赠款项,是否必须一定要按照收款币种的不同,分别开立多个捐赠专户?可否只开立一个美元捐赠专户,在接收境外捐赠款项时转换成美元再入捐赠专户?

  答:接受境外捐赠款项,并非一定要按照收款币种的不同分别开立多个捐赠专户。可以根据接收捐赠的境内机构的需要,既可以开立不同币种的捐赠专户,分别接收不同币种的捐赠款项;也可以只开立一个美元的捐赠专户,其他币种的款项汇入后转换为美元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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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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