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4月26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北京某企业以房屋交易形式,向吉林森工(600189)集团原董事长行贿,一审被法院判处单位行贿罪罚100万元。

据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9年5月份,被告单位北京汇港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某,以下简称汇港嘉业公司)开发建设北京市通州区1万余平方米4栋研发楼,李某为顺利开发建设并全部出售,请托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森工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柏某提供帮助。
在柏某的运作和帮助下,2009年5月至2012年初,森工集团下属的吉林森工融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森工金桥地板有限公司、北京森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陆续与汇港嘉业公司签订研发楼购置协议和补充协议,协议总价款1.3652亿元,后该四家公司陆续支付给汇公司购房款共计1.16亿元,中间差额2000万元。
此外,2010年4、5月间,李某在担任汇港嘉业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期间,为了感谢柏某在森工集团下属公司购买研发楼提供的帮助,李某将其实际控制的一栋面积为4662.04平方米办公楼以1000万元(2010年拟出售1500万元)低价出售给柏某实际控制的北京顺天宏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差价500万元。
2011年6月7日,该办公楼过户到北京顺天宏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经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结论书认定:该办公楼价值1934.73万元。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以上犯罪事实,北京汇港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某均无异议。启信宝显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吉林省国资委和中国青旅实业。2017年7月18日,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森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柏广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市汇港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房屋交易形式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李某系北京市汇港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市汇港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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