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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供给侧改革 须打破信息不对称

2019-03-21 06:55:09 第一财经日报 

  [对金融信息供给进行改革、规范和完善,力争为机构、市场、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高质量信息环境,有效缓解金融系统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成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2月22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会后,各方人士均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和解读。目前来看,改善金融供给、畅通供给渠道、优化金融结构等方面得到了各方的一致共识。其中,在改善金融供给方面,丰富供给主体、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探索社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外开放、提升外资机构比例,是改善金融供给的应有之义。

  在当前金融供给层次还比较单一、机构的风险偏好相对趋同、货币传导机制不够畅通的现状下,机构主体的扩充固然应是改善金融供给的重中之重,但除此之外,要实现金融结构的合理优化、金融体系的顺畅运行,还应高度重视金融信息供给改革。

  金融活动面临信息不对称状况

  信息对于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对于投资者来说,能否完全、准确、及时地掌握融资者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彼此之间的交易能否达成、成本是否低廉、效率可否提高。对于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来说,提升所获信息的广度、速度和质量都是展业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很多金融机构对此不遗余力,投入巨大。但即便如此,几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且由此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两个现代金融实践中的主要困境。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所面临的一些困境,如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资本市场中的炒新炒差、保险等投资机构难寻长期优质资产等,背后都有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影响。

  从信息受众的角度,可以把金融信息分为私有信息和公开信息两类。其中,私有信息主要是指单个金融机构出于业务需要,所搜集、整理、提炼的相关信息,而公开信息是指由某些特定主体提供的并不面向特定对象的公共信息。由于私有信息的主要使用范围局限于某个金融机构内部,因此其质量高低只会对该机构或主要使用者的业务发展造成影响,而一些公开信息由于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往往可以在市场上产生不可忽视的冲击。

  如何夯实金融信息供给

  长期以来,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金融信息供给的质量也在明显提升,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夯实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第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还需加快推进。全面、准确、及时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结果是国家金融信息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明确状况、研判走向、出台规则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如制度割裂、关键领域统计监测不足、宏观风险统计基础较为薄弱、部分金融活动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基础数据不健全等问题。

  鉴于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对发挥金融功能、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的重大意义,应尽快落实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所确定的“统一标准、同步采集、集中校验、汇总共享”的工作机制,完成相关主要任务。其中,由于整体规模大、产品形态多、业务链条长,对金融资产管理产品的全面综合统计是一个重点和难点所在。

  第二,对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在主动公开披露自身相关信息时,仍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违规披露的情形,披露的方式、内容、程序、渠道等方面的规范性还需进一步提高。2019年初,某知名电器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就曾因为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而被深交所发送关注函。

  当前,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传统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天生不擅长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因此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内涵是优化金融结构,具体路径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展、理顺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在这一过程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恰当合规是关键一环。经过我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多年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已经比较完备,但还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公司高管对于信息披露严肃性及相关规则的理解和认识,并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规定,依法惩治违规、虚假信息披露,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机构、会计机构、证券经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上市公司规范的信息披露保驾护航。

  第三,评级行业作为金融市场信息供给的重要来源,其存在意义在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然而近几年来,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出现了较多乱象,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被一再违反,评级方法饱受诟病,信息供给质量堪忧。2018年8月,处于国内评级行业第一梯队的大公国际被证监会宣布暂停证券评级业务一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决定给予大公国际严重警告处分,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对于评级这类带有监管强制性的信息供给,亟须改变当前行业乱象,重塑行业生态,重建行业信任。应延续大公国际事件处理中所体现出的严肃精神,加大对评级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关注评级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和关联公司之间的独立性问题。另外,还应积极引入不同背景的评级机构,发挥“鲶鱼效应”。近期,美国标普全球公司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就是在这一方向上的有益尝试。最后,还应进一步加快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改变评级行业多头监管的现状,降低评级机构遵循监管和自律规定的成本。

  高质量的信息供给是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的金融信息供给总体上数量较多、来源较为庞杂,但在金融信息质量提升上还需下功夫。在此背景下,对金融信息供给进行改革、规范和完善,力争为机构、市场、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高质量信息环境,有效缓解金融系统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成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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