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0日电 题:《卞永祖:为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传递积极信号》
作者 卞永祖(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金融业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金融业扩大开放势在必行
首先,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中国金融业做大做强。对外开放会加剧金融业竞争,新机构的加入将激励中国本土金融机构发展创新。此外,对外开放可以有效增加融资供给主体,丰富银行体系,增强资本市场的韧性与稳定性。不仅如此,金融业对外开放以后,中国的金融市场会出现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可以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和融资者的不同需求。
其次,金融领域开放会加快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可以促进创新,随着更多风险投资进入中国,不仅会改善中国金融结构,也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借鉴和学习国外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发展经验,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培养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促进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一带一路”建设已经进入了加油提速阶段,也要求我们加快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
再次,中国金融领域开放也有利于国际金融体系的完善,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活力和机会。中国金融业经过快速发展,越来越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中国扩大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主导成立了亚投行等多边机构,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更多的开发资金。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7年公布的《中国金融体系稳定评估》,中国作为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银行体系、第二大证券市场和第三大债券市场的国家,不仅为国际上大型投资机构提供了投资机会,也是它们理想的金融避险场所。
《外商投资法》传递扩大开放积极信号
今年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传递出中国金融领域扩大开放的积极信号。该法将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成为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共有六章四十二条,以扩大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为主基调,对外商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释放出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信号。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市场准入。从法案具体内容看,多个条文和中国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改善营商环境有关。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这样的规定体现了中国对外开放力度之大,也体现了中国进一步实施开放的坚定决心。法案的通过有助于中国吸引更多外国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出有利的经商环境。
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和严禁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维护公平竞争。法案多个条文均和保障公平竞争有关,如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保护条款,发挥法治固本的保障作用。法案第二十六条明确提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以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以及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法案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拓展了救济路径,体现出中国在裁量权方面的公开透明、依法治理的考量。
外商投资法的通过反映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意味着中国决心营造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投资环境,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坚决打赢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攻坚战
在金融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居安思危的意识,如履薄冰的态度。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制度不断健全,防风险能力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初步成效。但新形势下,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国际、国内问题交织,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要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坚持结构性去杠杆,就是要分业施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和“急刹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债务类型因地施策。各金融部门的杠杆率不同,杠杆也有优劣之分。结构性去杠杆就是要重点降低杠杆率过高部门的杠杆率,去掉不良的杠杆,尤其是国有企业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逐步下降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
防控输入性风险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跨市场业务发展的方向、重点和模式,避免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的传染渗透累积。近来,民间融资、融资担保、投资理财等新的金融业态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在与“互联网+”实现结合后,实现了资金的跨市场、跨境、跨行业的流动和扰动,且往往快速扩张、盲目加杠杆。新业态的风控水平普遍较差,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且与商业银行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监管只关注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将无法有效防控金融新业态的潜在风险。要加快开展综合监管研究和实践,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聚焦主业、回归本源。(中新经纬APP)
卞永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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