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600036)今日领跌银行板块,其A股股价盘中一度跌逾8%,浦发银行(600000)、交通银行(601328)紧随其后,跌幅均超过3%。
而引发银行股集体大跌的“导火索”是一则美方调查传闻: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涉嫌在对朝鲜违反制裁的调查中拒绝遵守传票。
随后,上述三家银行紧急澄清,均表示没有受到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关调查。
针对此事,外交部也发声了。据《人民日报》报道,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耿爽在今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政府一向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我们不但要求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联合国的制裁决议,也一贯要求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当地的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同时配合好当地的司法,执法部门的监管行动。与此同时,我们也一贯反对美方对中国企业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我们希望美方加强同各国在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双边合作,包括合乎各方国内法的信息交流,通过双方的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渠道来解决跨境信息的共享问题。”耿爽强调。
此外,中国银行(601988)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美国法院未经中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仅仅依据其国内法,就判决中资银行向美国案件原告直接提供受到中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属于典型的对中资银行行使长臂管辖权,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一系列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该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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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过度解读
今日盘中,银行股出现急跌,招商银行A股早盘跌逾6%,午后一度跌逾8%,截至收盘跌4.82%,全天成交额87.48亿元。港股方面,招商银行股价更一度大跌超10%。
国有大行中,交通银行跌幅居前,截至收盘,下跌3.02%。股份行中,浦发银行跌约3.08%,兴业银行(601166)跌2.21%;城商行、农商行中,宁波银行(002142)一度跌超3%,截至收盘跌近2%。截至6月25日收盘,贵阳银行、南京银行(601009)、江阴银行、常熟银行、江苏银行、无锡银行等下跌均超过1%。
对此,央行旗下《金融时报》采访业内资深人士后了解到,该报道并非针对最近发生的事件,报道中所指调查已在今年3月一审,仍在司法进程中。据了解,传票之争还将于7月12日在华盛顿的一家法院进行二审。另外,对于美政府是否会对我三家银行采取措施,美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发言人未予评论。目前没有确凿信息表明中资银行会受到制裁。上述人士认为,预计中资银行应也不会失去美元清算资格,市场对此不应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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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银行紧急澄清
6月25日下午,针对上述传闻,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先后发布声明称,没有受到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关调查。
招商银行方面称,该行注意到美国《华盛顿邮报》相关报道,内容涉及美国法院向中资商业银行调取客户信息。这属于跨境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范畴,依据中美两国签署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司法协助须依据该协定规定的方式进行。
招商银行表示,该行一贯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联合国相关决议以及其他适用的制裁法律,没有受到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关调查。
交通银行和浦发银行均做出类似的回应。
具体来看,浦发银行回应称,事件起源于美国司法机构在对客户进行调查时,要求浦发银行直接向美国方面提供该客户资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个人或者其他实体均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境外提供相关客户信息资料。该行未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而受到相关调查。
“浦发银行作为一家注册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的经营管理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浦发银行称。
交通银行方面表示,相关案件涉及美国法院向中资商业银行调取存放在美国境外的客户信息,属于跨境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范畴。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司法协助应当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规定方式进行。交行始终坚持稳健发展理念,走国际化、综合化发展道路,积极主动遵循中国和海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监管规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没有受到任何因涉嫌违反制裁法律的调查,没有依法应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
官方回应后,招商银行A股股价反弹快速拉起,跌幅从盘中的下跌逾8%收窄至4%,成交额超过70亿元。港股方面,招商银行股价也有所反弹,盘中一度跌10%,随后有所收窄,截至收盘跌7.67%。
卜祥瑞表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压舱石”。无论是支持“一带一路”,还是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都离不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主动“走出去”的同时,一方面要高度关注国别风险,强化法律风险识别,持续完善依法合规经营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做好个案应对工作,努力维护中国银行业的美好声誉。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继续发挥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基本职能作用,坚定不移支持中资银行在境外的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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