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嫖一直是警方打击的重点,但现实中却屡禁不止。8月3日新京报记者暗访多个小区发现,网络招嫖更加隐蔽。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将自己所在位置备注在网名中,通过QQ空间的照片和视频介绍和推销自己。“中间人”将这些信息转给“老板”(组织卖淫者),女子与“老板”对接谈妥时间地点及价格后,由“客服”联系嫖客与女子。交易结束后,三方再通过网络分配利益。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卖淫交易,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由于网络隐蔽警方打击难度较大。
在非开放的QQ群进行交流、交易,新人进群必须有熟人推荐。曾提供色情服务的芳子(化名)坦言,为了不被警方盯上,她们都是三五天换一个“老板”,“客服”定期在群里更换女子照片,招嫖双方通过暗语交流。嫖客间甚至组成“经验交流QQ群”,交换提供色情服务女子的信息,分享心得和图片。
卖淫窝点藏匿小区中。
色情网站充斥招嫖信息
今年5月初,李宏(化名)无意浏览到一个色情网站,发现其中有大量招嫖信息。他添加了上面的一个名为“小七”的QQ,简单交流后,对方给他一个QQ空间密码,让他从中挑选喜欢的女孩。“小七”介绍自己是客服,而“老板”是一名叫“可乐”的人。
在空间相册,李宏浏览到几个女孩的照片,并选择了一个叫“小悦”的女孩。双方谈好800元的价钱,李宏按照约定时间赶到一号线玉泉路地铁站,先后打了四次电话,才按照指引找到“小悦”所在的位置。
那是丰台区小屯路附近的一个居民小区,可能是为避免敲门声吵到邻居,“小悦”的房间并未锁门,李宏伸手就推开了虚掩的房门。
房间里的女子看起来至少35岁,样子憔悴,与QQ空间里的女孩看起来显然不是一个人。李宏当即要求换人,“小悦”瞬间变得很不高兴,并称其他姐妹都有约了。“我长得不好看吗?现在谁不PS啊!”看见李宏要走,“小悦”抱怨白白浪费她时间。
李宏拉门离开,走到电梯口准备下楼时,步梯处走出一高大男子,并拦住他的去路,“你不能让姑娘白跑一趟。为了等你,我们特意租的房子,也需要花钱。你不给钱就想走,说不过去。”李宏担心起冲突,在讨价还价后给了对方300元钱。
客服称不是熟人不接。
“小七”更新的相册。
客服 非熟人推荐不接
按照李宏提供的信息,新京报记者添加上“小七”的QQ号。对方通过好友申请后,首先询问是通过何种方式添加上她:“不是熟人推荐,我是不搭理的。”“小七”说,他们的顾客要么是熟人介绍、要么是验证通过,否则不会接待。通过验证后,“小七”发来空间相册密码。
该空间里,从6月19日起,“小七”开始上传多组女性照片。图中女子面容姣好、穿着暴露,配文暗示可提供色情服务。如7月31日发布的一条空间动态称,“今天她们在。小屯路,雨桐;小屯路,埃塞俄比亚的莉莉;石景山万达,凌微。”而其QQ相册中,也标示女子的个人信息、“服务”项目及对应价格。
“小七”说,“雨桐”服务价格为1000元到2500元不等,提供各类色情服务。该空间的访客记录则显示,当日有121人次浏览过。她称当前可提供服务的女子有3个,但会定期更换,“这是‘雨桐’的最后2天了。”
8月1日晚间,该QQ空间又上传了另一名女子“小小”的照片,相册中,同样附有其个人信息、“服务”项目及对应价格。“小小”在简介中标注是“00后”。
而当被问及提供色情服务的场所时,“小七”显得警觉:“妹子有地方,需要时再联系吧。”
两天后,记者添加上“小七”的微信,发现其朋友圈内容与QQ空间的内容大致相同。其中一条朋友圈动态提示:“发消息时别发敏感词,请用谐音或首拼。”在与记者微信聊天过程中,她也频繁撤回消息,并提示不要出现敏感词汇。
女子在群里发表情刷存在感。
QQ群 暗语交流
除上述与客服单独沟通外,还有由嫖客和提供色情服务女子组成的QQ群。双方通过QQ群进行交易时,为躲避打击,通常使用暗语交流。
新京报记者加入一个由“GG”和“MM”组成的群。其中“GG”是嫖客的代名词,“MM”则代表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群内共有一千余人,其中大部分是“MM”。“MM”的名字中均由“地址+代号”组成,例如“海淀莉莉”、“丰台路姊妹”等。有人还在名中备注“兼”字。
其中一名MM“蜜桃”告诉新京报记者,将定位放入名字备注中是为了逃避打击,同时也可以精准地吸引所在地附近的顾客,比原来直接把情况都说出隐蔽得多。“顾客都不喜欢跑远路。”她称,“兼”的意思是并非天天接客,在工作之余提供服务,通常需要提前预约。“这些人都缺钱,所以要价更高”。
新京报记者发现,每天都有几百个MM在群内发送笑脸、玫瑰花、亲嘴等表情。极少有人在群内发自拍以及视频。“蜜桃”称,这些表情其实是暗语。“只要在群里发表情就意味着空闲,可以接客。也有人用这些表情刷存在感,让顾客知道自己还在。”
“蜜桃”说,现在QQ和微信群查得很严,为了不被封群,她们通常不会在群里发送照片。即使在QQ空间或者聊天时,也选择暴露但是不露点的图片发送。“现在流行拍摄性感视频,太色情的很容易被举报。”她称自己就多次被封号。
“老板” 三个环节不见面
曾经从事卖淫服务的女子芳子(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MM的流动性要比以前大得多,几乎没有MM会在同一个“老板”(组织卖淫者)手下固定长时间接客。“经常换地方可以增加客源,也减少了被警方盯住的危险性。”她称,MM在每个地方只会停留三到四天,如果生意好,最多待上六七天。
“现在MM找GG,大多数会将自己的简介和照片放在‘池子’中,等着中间人来给她们介绍生意。”芳子介绍,所谓的“池子”指的是MM和中间人所组成的QQ群。这些群大多以兼职作为幌子,无法申请入群,只能通过群内人邀请才能进入。
芳子说,MM会将可以接客的时间段发在群内,中间人将信息转给“老板”。MM和“老板”谈好价格,再约定接客时间和地点。双方谈妥后,MM会给中间人好处。在整个过程中,MM和中间人以及老板都是不见面的。“交易完,分钱就行了。”
芳子说,图片上传前,几乎所有人都会进行不同程度的美化,一些人的真实样貌和身材与照片视频中的样子相差很多。的确有一些相貌平平的MM为了揽客,会从网上下载美女照片,而GG也经常因为“货不对版”和MM谈不拢,转身走人。
QQ群中相互传信息。
嫖客 QQ群互传信息
新京报记者加入一个由嫖客组成的QQ群,其中成员有203人。在新京报记者入群的两周内,没有新人加入。“我们群很隐秘,不是熟人不会拉,大家放心”,管理员发出消息。新京报记者看到,群里不断有人发出招嫖经历和评价。
消息发出后,很快有人在群里询问“草桥小米”的QQ号、具体服务以及大概地址等信息。“猛禽”很快将“草桥小米”的QQ号发在群里。“你们自己联系着问吧,个人感觉可以一试。”同时,也有GG在群里发出“避雷”信息,称有的MM“真人照片差太多”。
在群内新京报记者看到,嫖客间不仅互相转发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子的信息,有时还会在群里发送色情视频以及暴露图片。一旦有人发送黄色视频、图片,管理员就会出来要求他撤回或者删除。“是不是想被踢?”
客服“小七”发来指路信息。
指路 信息用后即撤
8月3日,记者暗访提供色情服务的场所。“小七”以第一次“光顾”为由,要求收取200元押金。 按照“小七”发来的位置,记者赶到小屯路附近的博龙家园小区。到达北门后,“小七”发来具体的楼牌号及楼门图片,并提示到房间外不要敲门,直接进就行。这些消息,“小七”在发出后很快就撤回了。
这栋楼只有一个单元,每层有12户。楼内有两个出口,进出楼不需要门禁。时值午后,不少大爷大妈坐在楼下的空地、椅子上闲谈。
该楼层的一名住户告诉记者,小区内有多个房屋挂在租房平台上短租,其中大部分租期都是三个月或者半年。一居室的月租金在3500元左右,两居室则在四五千元。她称,楼内的住户经常更换,互相熟识的很少,楼内住的什么人更不得而知。
她称,曾经多次在9层看到有陌生男子找门,但是从未听到有人敲门。“我们这个老楼,每层都有几户家门上没有门牌号。没来过的人肯定要转一圈才能找对门。近来一个月,我看见好几次有生面孔的独身男子在楼道里找门,不知道是来干什么的。”
“有时候夜里11点多回家,还能看见陌生男子在楼道里晃悠。”该居民表示,小区里住的人很杂,租户多,陌生人出现他们早已经习惯了。
卖淫窝点藏匿小区中。
“雨桐”本人。
交易 进楼即被盯梢
记者走进楼门的时候,一名身穿墨绿色短袖,身材微胖的中年男子紧跟着进来,其间多次观察记者。进入电梯后,记者按下9层电梯按键,该男子未动电梯楼层按键。电梯到9层后,记者走出电梯,该男子继续往上,电梯到11层停下,随后又下到1层。在9层的步梯间,地上有多个烟蒂,其中一个还在冒烟。
9层楼道内十分安静,“雨桐”的房间就在电梯正对面,灰绿色的房门上写着门牌号“909”。没等记者敲门,门就被打开了。开门的女子穿着白衬衫、黑短裙,烫染着一头黄发,她自称就是“雨桐”。
“雨桐”所在的房间是个套房。套房内的客厅开着灯,窗帘全部被拉上。客厅内,摆放着一张铺着花布的方桌和一组蓝色沙发。屋内除了她,未见到其他人。
脸上画着浓妆的“雨桐”,目测约三十岁,与介绍里的23岁明显不符。对此“雨桐”辩解称,年轻与老没有区别,自己比照片中“更漂亮”。
据“雨桐”介绍,她平时从事销售工作,有固定男友,当天是她在此处最后一天“接客”。而“小七”QQ空间中的照片,是她自己提供的。
“雨桐”介绍自己可以提供各类色情服务,并出示手机收款二维码要求先转账。记者以与照片不符为由,要求更换其他女孩,“雨桐”随即拿手机给“小七”发消息,并表示自己后面还有约,催促记者离开。
记者离开房间后,“小七”打来电话,解释“雨桐”照片和真人不符的事:“谁还能和照片完全一样啊。”电话里,“小七”催促记者离开该楼层。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截至8月13日,“小七”在QQ空间又上传多位提供色情服务女子的照片及短视频,其中一条动态介绍称,提供色情服务的地点仍为“小屯路附近”。
律师: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称, 现在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便利进行卖淫交易,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卖淫罪。目前,网络卖淫呈现几种特点,警方打击难度大:卖淫女向兼具组织介绍双重身份转变,组织介绍卖淫变得更加容易简便;群员以微信群为平台,形成了涉黄利益共同体;趋中心化的组织模式以利益共享为核心,将群员结合成了微信涉黄生态圈;此类犯罪模式以其史无前例的涉黄资源聚集能力,通过为传统场所型涉黄、网络涉黄提供卖淫女资源的方式实现对接和融合。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关于组织卖淫罪的规定指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刑法》地三百五十九条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指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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