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主播偷逃税监管收紧的信号越来越明显了。
据国家税务局9月28号公众号发布的消息,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立案调查。
图片来源:国家税务局公众号
税务部门指出,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这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税务部门表示,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发布通知表示,要求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释放了税务部门严查明星、网红主播偷逃税信号,并对年底前自查自纠补税的明星、网红给予减罚乃至免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其中也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提出,“直播经济”火爆的背后,产生了诸如“儿童高额打赏”“经纪公司刷榜诱导消费者跟风打赏”“网红主播偷税漏税”等乱象,暴露了直播经济背后,相关金融、税务监管的盲区。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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