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浪财经讯 1月2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挪用公款刑事巨额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一名加油站站长手动减少零售管理系统中销售成品油录入升数,挪用公款876万元,其中86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郑硕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根据判决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津蓟高速宝坻温泉城东侧、西侧加油站,是国有控股企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宝坻石油分公司下辖加油站。郑硕自2015年3月担任宝坻温泉城东侧、西侧加油站站长以来,负责全面工作,包括日常经营管理、会计核算、计量损耗、现金管理等。
2016年10月18日至2018年7月10日,郑硕利用其职务便利,手动减少西侧加油站零售管理系统中销售成品油录入升数,使得零售系统上显示的成品油销售额小于实际销售额。
据管控系统与零管系统逐日金额差异统计表显示,郑硕实施犯罪期间,管控金额共计4051.58万元,零管金额共计3175.52万元,差异金额共计333笔,876万元。
郑硕将未录入零管系统的成品油销售款截留,其中863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据宝坻石油分公司经理透露,2018年7月9日,天津市石油公司通知其宝坻温泉城西侧加油站库存异常,7月10日其派员进行检查,并于当日约谈郑硕,郑硕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主动上交了部分钱款。
2018年9月29日,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郑硕被被执行逮捕。11月12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郑硕的认罪态度,判决如下:
一、郑硕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二、继续追缴郑硕犯罪所得人民币77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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