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稗子酒氰化物超标被罚;饭店未彻底煮熟煮透的生焗扇贝和海鲜大咖菜品致顾客食物中毒;商标事务所违法代理“三星堆”商标.....10月26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第三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2021年6月23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报告显示天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2的稗子酒(清香型白酒)氰化物(以HCN计)项目实测值16mg/L不符合GB 2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准指标≤8.0mg/L的要求;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的稗子酒氰化物(以HCN计)项目实测值17mg/L不符合GB 2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准指标≤8.0mg/L的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经绵竹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抽检两批次产品已销售无库存,经查,当事人共生产稗子酒30箱180瓶,生产稗子酒20箱120瓶,货值金额共计1440元,违法所得210元。当事人召回58瓶已销售产品,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了无害化销毁。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绵竹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0元、罚款5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绵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接青白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线索通报:在某饭店共同就餐的部分群众当日晚上相继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疑似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5月2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饭店立案调查。经查:5月1日,该饭店在承接的包席服务中,向顾客提供了未彻底煮熟煮透的生焗扇贝和海鲜大咖菜品,食品中含有的副溶血性弧菌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当事人制售致病性微生物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9月3日,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8988元,罚款75000元。
2021年1月20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发现泸州惠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从2015年起负责南阳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该小区涉及商用电部分,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注册的用电户名为“泸州惠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置总电表6个,由当事人按照总表的度数和政府指导价每月缴费。另在各商用经营户设置终端用户分表,由当事人每月进行抄表和收取电费。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6个总电表抄表量共3383397千瓦时,缴纳电费合计2426103.37元,平均电价0.7171元/千瓦时。当事人按照0.96-1.15元/千瓦时不等的价格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终端用户抄表数据,经核查无公摊电量,按电损6%扣减后[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22号)],违法收取费用共939894.79元。当事人于2021年6月28日公示退费公告,拟退还商家违法收取费用。当事人加价收取电费的的行为,违反《电力法》,被依法处以警告和罚款4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还包括: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涪城区某砂锅串涉嫌使用回收油案;凉山州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亢某某、杨某某、郑某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猪肉)案;德阳市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绵竹市醒狮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安岳县盛发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广汉某钢瓶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气瓶检验案及责任人案;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金牛区发波建材经营部(张发明)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的电线电缆案;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广元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成都市瑙米商标事务所违法代理“三星堆”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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