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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9 第 026 期
许善达财税改革是项复杂工程

本期嘉宾027期2014年12月29日

许善达

许善达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长期从事宏观经济、金融、财政、税收理论研究,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清华经管学院等的特邀研究员,及包括中央财经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同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中方专家组成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著作包括:《马克思主义和报酬递减律》,《国家税收》,《中国税制改革》,《中国税收法制论》等国外著作。

主持人

苏东:和讯专栏作者,财经作家,媒体人,已出版 《了不起的中国人》、《房地产真相》两本著作。

需要继续减税

企业感到税负高,主要是允许抵扣的范围太小,所以要继续减税,又要政府收入不出现大幅度下降,主要减少流失,经济发展,做大税基。

要尽量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要大幅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如果需要给地方补贴,就用一般转移支付,按照公式去算,算完该给多少就给多少,不要老是靠汇报。

税种与税源要有一致

目前为止我们的财税制度改革还没有接受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税种与税源的一致性。

Q

和讯网

当前财税改革是大众十分关注的话题,您认为在这方面,重点应该做哪些领域的工作?

A

许善达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所指财税改革一共是三大块。

第一,预算改革。预算改革以《预算法》的审议通过为标志,预算改革的框架已经算结束了,这几年之内《预算法》不可能有大的修改了。

这次《预算法》修改应该说有这几个方面的进步。主要在几个方面:一是《预算法》里写了很多关于对政府收入支出约束性的条款,这些条款写进去比过去没有写这些条款有很大的进步。但是有一个很大的不足,这些条款后面没有制订法则,比如说政府制定说要收一个费,而这个费没有列入政府预算,应该怎么处罚,没有这样的条款。因此,虽然写上政府收入支出都要列入预算,但是执行起来力度上就会受到影响,我想预算覆盖政府收支可能还很难全部覆盖全,这几年一直在努力扩大覆盖面,但是还是有很多在外面。虽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至少比过去是一个进步。

二是预算的透明度,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审查、批准都有很多新的规定。比如说过去政府超收了,超收的钱要花,可以事先不给打报告,等着花完以后第二年一起打报告,等于人大收到的报告是超收的钱已经花完了。如果要按照预算审查审议批准的标准这是很不好的,但过去一直这么做。这次《预算法》规定今后不行了,超收的钱要想花必须先报人大,这就扩大了人大对预算的监督。

此外,里面还有财政部门还有银行部门关于金库管理的争论,都制订了很多规定,这些都是很大的进步。

但是,这些进步总的来说跟企业关系不是特别大,跟企业关系大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条款。一是解决了原来地方政府发隐性财务,也就是地方融资平台。如今对这个地方融资平台一有17万亿的说法,也有20万亿的说法,不管怎么说17到20万亿之间吧,等于地方政府这么多年用隐性财务发了这么多的债。用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等等的名义,但是实际上都是地方政府的债务。

现在法律规定不让地方政府发。前几年中央财政说我替你发,中央发债然后分地方多少份额然后你来还,但都不解决问题的。这一次很大的一个突破,就是允许地方政府发显性债。这样的就有一个过渡过程了,以后隐性债都要转化为显性债。但是毕竟允许地方政府发显性债,对地方政府财政的约束力度会大大加强。

以前的地方政府隐性债这么多年很少有人知道多少钱。审计署审计后的说法一说有17万亿,也有说20万亿。但发这么多年怎么以前就没有统计,如果是显性债,那么你发债就要有发债的法定程序,而且要人大批准,债发多少,目的是干什么的?利率多少,谁承接债务等等,都透明公开。地方政府什么时候还,有什么钱还,都写得很清楚。

而从前的隐性债都是稀里糊涂的,行政上一说咱们发,成立一个企业或者融资平台就发了,所以谁也搞不清楚。我觉得这是预算法一个特别大的进步。

以前的地方政府隐性债这么多年很少有人知道多少钱。审计署审计后的说法一说有17万亿,也有说20万亿。但发这么多年怎么以前就没有统计,如果是显性债,那么你发债就要有发债的法定程序,而且要人大批准,债发多少,目的是干什么的?利率多少,谁承接债务等等,都透明公开。地方政府什么时候还,有什么钱还,都写得很清楚。

从《预算法》通过以后,国务院和财政部都发了一部分文件,要落实。这里面有一个特别重要的条款,对企业关系极大。如果地方政府发的债,本身投资项目的资本回报如果不够还债了,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变卖资产还债。

这个条款原来也没有过,我认为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就是说现在有很多企业参加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比如说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如果那项目的现金流不够,项目投资失败了,融资平台的钱怎么办呢?这次规定了,项目不行了,地方政府变卖资产,拿其他资产来卖,卖了以后把钱给还上。这对参与地方融资平台的金融机构绝对是个很大的利好的消息,减少了风险。

同时,还有另外一类企业,它并没有参加融资平台,但是承接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搞的项目。但承接了以后政府没钱还了,这收入怎么办?这次也解决了,还是以地方政府变卖资产来偿还,这也是债务。

这条规定给参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金融企业和承接了所搞项目建设的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利好消息。而相应的就等于是大大强化了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融资平台的约束,我觉得这次预算法是解决得非常好的一件事。

但是还有一个事应该解决没解决。我们提了很多建议,包括我们研究院,也写过这样的材料,报告送给人大参考的。就是现在地方政府有很多隐性的税,或者叫基金,叫费,或者叫其他什么东西,名堂很多。其实这些钱都应该从税上解决,但是我们到现在仍然不允许地方政府有显性的税,没有税收立法权,只有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有这个权。

结果就跟发债一样,你没给它显性税的立法权,就搞隐性的税,这个数字现在仍然谁也摸不清,各级政府都可能发一些隐性税的文件来跟企业和老百姓收钱。我去调研,有的市政府说我收这个费,是有这个法律依据的。

所以,现在这个东西是很乱的状态,跟地方融资平台一样。究竟各级地方政府发了多少隐性的税也没人知道。因为它不都是税务局收,而是由很多部门收各种各样的钱。现在没有人统计,但这一次这个问题没解决,我认为今后若干年内希望在财税改革继续深化的过程中能够允许地方政府来行使显性的税收立法权,把那些隐性的税都替换掉,就跟债务一样,把隐性的债用显性的债替换掉,全部透明。经过法定程序,经过人大审议来批准。

有一个市长就给我拿出一份文件,这个文件是中央政府发的,说教育经费现在不够,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教育经费。他就说你看各级政府,我市政府也包括在内,多种方式也没说哪种方式,我就收一个费,就是我认为好的一种方式,把收的钱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完全是有上级文件作为依据的。所以,现在这个东西是很乱的状态,跟地方融资平台一样。究竟各级地方政府发了多少隐性的税也没人知道。因为它不都是税务局收,而是由很多部门收各种各样的钱。现在没有人统计,但这一次这个问题没解决,我认为今后若干年内希望在财税改革继续深化的过程中能够允许地方政府来行使显性的税收立法权,把那些隐性的税都替换掉,就跟债务一样,把隐性的债用显性的债替换掉,全部透明。经过法定程序,经过人大审议来批准。

现在表面上说不让地方政府征税,但实际征的费一点都不少,你不让他们用一个公开的、法定的程序干。但是他用一种非公开的,不够透明的,一种隐性的没有严格程序的东西,反而大行其道。

我觉得如果这么改,像债务一样,通过地方政府把现在隐性的税变成显性的税,这样的话我们财税制度改革,就会在预算制度上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次《预算法》有了很大进步,但是还不够,将来在实践中间还要进一步的往前继续改革深化。

从中央地方的关系上讲,现在中央地方的关系是一个失衡的状态。就是地方的收入占了总收入的52%,中央的收入占了48%,就差不多一半一半,中央还稍微少一点,但是地方的支出85%,中央的支出15%。换句话说,地方政府每花一块钱要有四毛钱等着中央给,你要是不给我这四毛钱,我只有六毛钱,所以履职所需要支出的钱肯定是不够的,这现在是我们中央、地方关系一个最大的矛盾,失衡就失衡在这个地方。

现在表面上说不让地方政府征税,但实际征的费一点都不少,你不让他们用一个公开的、法定的程序干。但是他用一种非公开的,不够透明的,一种隐性的没有严格程序的东西,反而大行其道。

我们现在好多税是在1993年改革的时候确定的,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所能前进的步伐迈出去的,但是遗留了很多问题。1993年那一次,虽然比起以前计划经济的税制是很大的进步,但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还差得很远。

这一次又决定对几个税进行改革,我觉得确实都是市场经济税务里面必须要改的东西。当然这个改革从2016年要基本完成,2020年要全部完成,究竟2020年做到什么程度,还很难说。我相信税制改革是一个没有止境的,即使你改了一步有进步了,将来还会有新的问题,还要继续深化,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需要继续减税。

Q

和讯网

感受到目前的财税体制改革确实还有很多的路要走,如今大家对需要更多减税也有很多呼吁,减税您觉得有没有可做的事情?

A

许善达

1993年当时我们确定新税制的时候,那时候国务院定的原则,就是税制改革要保持原法定税赋的水平不变,就是原来法律规定征多少税,税制改革既不能提高也不能降低。

当时是以所谓的法定税赋作为设计新税制的税率负担的依据。但是我们那个法定税赋是从计划经济传过来的,计划经济政府从企业拿的钱是很多的。国有企业拿的钱很多,因为统收统支,对于所谓集体企业拿的钱也多,那时候也有一些小的个体户,税赋总体来说都是非常高的。1994年改革的时候保持了税赋,不降低也不提高。但法定税赋的水平也是比较高的,这是当时的现实。

等到税制出台了,市场经济开始建设。市场经济有一个竞争的问题,税赋高了,不利于企业竞争,当时是两条最不利于的,一是在中国境内我们国内的企业和外资竞争不利,因为外资来的税赋低,本国的税赋高,在同一个市场里面生产同样的产品,一个税赋高一个税赋低,这叫什么市场经济?

二是,在国际市场上中国的企业税赋高,外国的企业税赋低,怎么跟人家竞争?从运行中间就感到中国企业的法定税赋偏重。但是,同时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税务机构过去征税是计划经济下的,征收率很低,税收实际流失了很多。有的是征收监管不严造成的流失,还有一些是偷税、骗税造成的流失。你看法定税定得很高,实际上收的钱并没有收那么多。

这里有数字的,1994年我们征增值税开始,1995年、1996年测算一百块钱应收的增值税只收到了50几块钱,有40几块钱没有收。你想17%的税率,流失钱太多,流失的钱一多,守法的纳税人就感觉你的税赋就重了。

当时这个矛盾就慢慢尖锐起来,守法纳税人认为税赋重,在市场上竞争,竞争力受到损害,相反骗税的,偷税的,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当时国务院决定搞一个金税工程,想通过这个工程,把征收率提高。1996年,100块钱能收50多块钱,工程后能收到60块钱,70块钱,80块钱,征收率提高了,同样的税基下政府收入多了。同时,采取很多减税的措施。从2001年金税工程投入运行,一方面打击偷骗税,管好发票,流失的税减少,另外一方面降低法定税赋,让守法纳税人负担减少,守法的人负担减少了,竞争力强了,经济发展就好了,而原先流失的钱收回来又不影响政府的收入。

所以,从2001年开始一直到2005、2006年,我们增值税征收率征到百分之八十几了,你想从百分之五十几提高到百分之八十几,等于一百块比过去多收三十块钱,就可以降低法定税赋。所以我们机器设备税款允许抵扣,大概降低了六个点的税率,增值税率达到了17%。包括所得税这些东西都是按照这个路子下来的。征收率慢慢的提高,同时伴随着法定税赋慢慢的降低。

这几年实际上守法的纳税人的税赋一直表现出降低的趋势。而对偷税、骗税的打击就比较厉害,国家损失范围就缩小了。但是这个过程还没有结束,这次营业税改增值税又是这一趋势的发展,从2012年上海开始试点到今年上半年一共减少了2000多亿的税,估计到年底会减少到3000亿。税减少了,因为抵扣的多了,营业税改增值税降低税赋再给增值税多抵扣,就是凡是守法的纳税人都降低税赋,但是没有提高税率。钱还是从解决征收率的问题,减少流失。

这个工作还没有完,大概估计今年到年底还会有18000亿的营业税还没改,18000亿营业税都改成增值税,平均算大概要减20%,就是还要减3000多亿。再加上增值税多抵扣,还得有3000、4000亿。所以有人测算说整个营改增要减9000亿的税。我想时间越往后,减的税9000亿就挡不住了,可能要减到上万亿。

减上万亿的税,也就是守法的纳税人就享受到减税的好处了,而政府收入从减少流失中间来弥补,现在企业要求减税的呼声我认为是有道理的。我们的法定税赋比起欧洲跟我们差不多的国家,还是偏高的,这种偏高主要不是17%的税率,而是我们允许抵扣的范围太小。抵扣得少,税赋就重。所以还要继续减税,但是继续减税的同时我们又要保证政府的收入不能出现大幅度下降,而这主要要从减少流失,经济发展,税基做大,从这里面来弥补。我估计要到2020年能完成这么一个基本的改革。

从1994年,2014年,15、16年能够把法定税赋落实了,我觉得这在中国税制历史上应该很不容易了。

要尽量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Q

和讯网

现在确实又有这样一个矛盾,营改增又使地方的税收减少了,而如今地方财政非常拮据,中央有没有考虑怎么解决?

A

许善达

中央有考虑,这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里面,包括决议之后,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财税改革。就给中央、地方的关系定了一个原则,就是设计改革方案的边界条件,要在这个框架内来改革。里面对中央地方的关系讲要收入格局大体不变。

什么意思呢?就是如今中央和地方各50,大致在52%和48%的比例大体不变,不能出现55、45,60、40那不行,倒四六也不行。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目前地方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达到了40%,怎么减少依赖度?只有中央政府多负责支出,这样地方政府的压力就减轻了。还是收50%左右的税,但是现在不管80%的支出了,只管75%,70%,那地方政府的困难就减少了。这是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一个途径。

第二就跟税制改革有关系,因为营业税改增值税,首先营业税要减税,现在看大体上减20%左右,今年大概有18000亿的税,20%就是3500亿,这都是地方政府的税。

二是营改增的增值税百分之百归地方的,原先增值税是75%、25%中央、地方分成,一个税种,两个分成办法,这种局面是临时的,不可能长期维持。 比如说一个企业交百分之百归地方,另外一个企业是75、25,两企业合并了,这税按什么比例分。就没法分了,所以或迟或早,所有增值税一个比例,中央地方一个比例,这一步是一定要改的,改成一个比例的话,等于地方政府原来的营业税减税砍去一块,还要给中央切一块,所以地方政府减少。这样就和中央地方各50%这个指导原则就违背了。

又要减税,又要这部分划给中央,这两件事又必须干,又不能让地方收入减少,怎么办呢?现在提的办法就是要给地方重新设计一个主体的税种,替代营业税,这个税种要是上万亿的规模,因为太少解决不了问题。现在比较多的专家较大的共识是,认为把现在中央的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这两个税划给地方。而且消费税的方向就是要从生产环节转到零售环节。车购税本来就是零售环节,划归地方,加在一起就是一万多亿,就和地方政府减少的那部分基本可以对称。这是一揽子方案的设计,通过几方面整合在一起解决那几个问题。

Q

和讯网

这样一个改革估计在什么时候实行?

A

许善达

政治局的要求是2016年基本完成,2020年全面完成。我估计2015年可能还是一个设计方案、测算,各方面交换意见过程;到某一个时间最后把意见都征求完,方案修改到最后比较形成共识了,上报决策层,我估计2016年能够出台,基本完成。当然后面必然还有很多小的东西要慢慢的再做,先把大框架解决了。

Q

和讯网

对财政转移支付也有很多部门认为,浪费是比较多的,从中央这样一个比较高的位置,往下拨的话,会造成很多环节的流失。对此有没有一些考虑?

A

许善达

我觉得转移支付的问题,首先是总量的确定。现在看,中央已经决定减少转移支付。现在因为地方政府是收50%,但支出在85%,中央就上收一部分支出责任负责75%或者70%,剩下的就不进行转移支付了,中央的钱不给地方了。这是这次中央地方关系重要的决定。就是要减少现在的转移支付的总规模,这是从数量上来讲的。

从方法上讲,转移支付一般分两种:一种叫所谓一般转移支付,一种叫专项转移支付,所谓一般转移支付是根据某些因素来计算的。比如说有多少少数民族人口,根据少数民族人口一个人补多少钱,还有农业、粮食一斤补多少钱。这里是按照某些因素,按照公式来算的,叫一般转移支付,不用申请,到时候就算好账拨了下去。地方政府可以将这部分钱放入预算。比如说有多少民族的人口,一人给补多少钱,那做预算就可以做进去,将来给少数民族地区做财政支出的时候就可以考虑这部分钱。

还有一种叫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依赖的不是公式,而是按照项目给钱的。某个项目给钱另一个项目不给钱,专项转移支付不同的地区结果就不一样,有的地区就能得到专项转移支付,有的地区就没有。所以它确实是出现一种跑部前进的情况。某些地方就找各种理由申请专项转移支付。方法无非一个是多立项,二是同样立了项你多给我一点钱,因为它不是公式算的,而是靠批,审批决定的。

如果我要是能把项目说得清楚一点,汇报得详细一点说不定就能多批一点,要是汇报得简单,上级不了解你的情况说不定就批得少一点。所以就造成了跑部前进。虽然客观上有一定的必然,但是毕竟财政靠下级向上级来申请汇报,不是好办法。

现在国务院已经做了决定,要大幅度的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如果需要给地方补贴,就用一般转移支付,按照公式去算,算完了该给谁多少就给谁多少,不要老跑来汇报,解释。不是说全部取消,但是要减少。事实上已经减少了三分之一的项目了,我想今后还要继续减少。这样的话地方政府做预算就比较好做了,因为一般转移支付是可以估计的。

而专项转移支付,有还必须有,因为很多特殊的事,不能都按照公式算,但是不能太多,不能什么都一项一项的批,这个是比较大的问题。比如说要修一个水库的事情,可以向中央要钱,省里也要给钱,市里也要给钱,县里还要给钱,到最后谁给的钱就说不清楚了。按说一个危险的水库,确实需要修,需要花钱。但往往由好几级政府都管,就很难管好。像这样就要改变一下,转移支付的事必然要存在的,但是怎么把它科学化,扩大一般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转移支付的因素、公式怎么算,算得科学,专项转移支付怎么能审批得好,不要浪费,这里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慢慢改进。

税种与税源要有一致。

Q

和讯网

现在我要问几个大众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一是个人所得税,这是牵扯到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个人所得税一直有很多人说税率有点高,本来生活就比较困难,又收那么多税,有没有一些改进的方案?

A

许善达

个人所得税是非常复杂的,政治性很强也很敏感。中国现在居民收入差距又很大,一个《个人所得税法》要适用于全国居民,是很复杂的事情。而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农民还不适用,只有当农民开始从事商业或者工业活动的时候,才适用。中国的《个人所得法》跟国外的西不能简单进行拷贝,确实是有特殊国情的。

怎么样发挥好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一般来讲税有两个作用。一是要筹集收入,征税要收钱。二是,这个税的功能是什么?目的是什么?个人所得税从收入上讲是作为政府一笔稳定的收入来源,从功能上讲应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能够照顾低收入群体,能够留住高收入群体,不能因为这个税让高收入群体都走掉了,这也不是一个好税制。这样的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来说是比较困难的。这里面我想主要强调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对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它的筹集收入功能和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功能,我认为都不要预期得过大。

因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总收入只占我们国家总税收收入的6%到7%,这就决定了它的调节功能大不了,相比之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60%、70%,这样它的调节功能就比较大。即使这样美国仍认为个人所得税还有很多不足。 因为税收占比低,想通过个人所得税把中国的居民收入差距调整到一个很好的水平也肯定做不到——需要有很多政策共同配套来实施。现在我国基尼系数是0.47,人们一般认为0.35比较好,0.47偏大了,但是要指望个人所得税把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调整到0.35那是做不到的,而且如果真要那么做,很可能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怎么样发挥好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一般来讲税有两个作用。一是要筹集收入,征税要收钱。二是,这个税的功能是什么?目的是什么?个人所得税从收入上讲是作为政府一笔稳定的收入来源,从功能上讲应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能够照顾低收入群体,能够留住高收入群体,不能因为这个税让高收入群体都走掉了,这也不是一个好税制。这样的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来说是比较困难的。这里面我想主要强调这么几个问题:一是对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它的筹集收入功能和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功能,我认为都不要预期得过大。

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要有基本的定位,定位准了再考虑它的收入和调节的功能。现在来看和老百姓关系比较大的是工薪。目前定的征税起点是工薪3500块钱一个月,这个数要从全国来看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数字,但是对于比较发达的地区这些居民,3500块钱就比较紧了。生活费3500块钱无论如何都不够的。但是,现在就是这个矛盾。但是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法来讲也不能分上。比如有人建议,说北京可以搞起点为8000,石家庄5000,保定4000,还有说青海的起点可以搞到2000,但这些建议都是不可行的。

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全国统一的税法,假如说搞分省税率,说北京提高了一些合理,因为物价高,收入压力大。但人家穷的地方还有意见呢,虽然你生活费用高,但你的收入也比我高,同样的人到青海,到宁夏,到甘肃,能挣到北京那么多钱吗?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靠地区差别来解决很难,还应该是全国统一的标准。这样一定是对发达地区压力比较大,解决只能是提高工资。实际上压力最后都转到企业去了。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实际上个人受益只是其中一部分,受益更大的是企业。

这样的影响一般人想不清楚。通常职工都想,你看我挣多少钱,国家要是少扣点,我不就收入高一点了吗?其实不完全清楚。真正个人所得税调整不光是职工本人受影响,企业也受影响。

如果提高了扣除标准,个人的负担减轻,企业也减轻压力了,我觉得随着物价指数上升,生活费用提高,人民收入提高这个标准一定是持续往上走的趋势,应该是正常的。但是现在这种办法几年以前我就认为不太好,今年说最低在3500了,有人说明年到4000,有人说8000,还有人说不能提高,我觉得每年来吵这个标准是一个不好的办法。

这样的影响一般人想不清楚。通常职工都想,你看我挣多少钱,国家要是少扣点,我不就收入高一点了吗?其实不完全清楚。真正个人所得税调整不光是职工本人受影响,企业也受影响。

记得几年以前我在政协的时候,很多记者就这个问题问我,我就主张说最好是通过个人所得税立法搞一个公式,让扣除额跟CPI挂钩。比如说按三倍CPI,假设CPI今年是2,扣除额提高6,CPI要是3,那扣除提高9;或者两倍也行。

我觉得法律如果有这么一条规定,那么大家就不要再吵什么起征点3500还是3800了,因为这个绝对量没有是非的,你说多少钱是最科学、正确的?没有标准。我觉得搞一个公式,听去年政府公布CPI提高了2.1,一算就知道起征点今年提高多少。我觉得这种方法企业也能够有预见性,个人也有预见性,税务局、政府也有预见性,税务局就知道今年要少收多少钱,税基扩大多少,提高扣除少收多少。这种办法就比较科学。

Q

和讯网

西方税制中有项原则是税源原则,相比我们中国,存在一些什么问题?

A

许善达

这是财税体制里面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实际上现在问题已经很尖锐了,而且很多地方政府也已经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税制改革,财政制度改革里面还没有接受这个原则,那就是税种与税源的一致性。

什么概念呢?在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欧洲,包括像巴西、阿根廷、印度这些地方,他们国家税收制度的分配都是先按照税源在地区之间横向分配。 也就是说,这个税的税源来源于哪里,先按此把此税的支出在这几个地方分配。等第二轮再由这几个地方向中央分配,给中央多少;然后才是中央认为谁穷了,转移支付,等等。中央给地方转移支付是第三个层级。这些国家一般来说都有这么三个程序。

但在我们国家,就只有第二个和第三个程序,没有第一个程序,就是我们实行的是按企业注册地交税,在哪儿注册把税交给谁,至于税源从哪儿来的,我们这个税制是不管的。

这样会出现什么问题呢?比如,我在这儿注册,但是我的税源来自好几个其他地方,但由于我在这儿注册就把那些地方的税都交给这个地方。比如说西气东输,从新疆把天然气送到上海,几千公里。公司注册在上海,所以税都交给了上海,但事实上,这几千公里的省份都为西气东输提供了很多资源,埋管道得征地,有职工还得提供公共服务,治安,供电,供水,但是最后的税他们却没有。也就是说,甘肃、陕西都是税源,但是他们却收不到税。再如,大秦铁路,大同把煤运到秦皇岛,路过山西、河北,但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却在北京,所以就把税交给北京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在那些市场经济国家,人家采取的原则是不管公司在哪儿注册,税都要按照税源地来交。

讲一个欧洲的例子。大家知道欧洲的税各国不一样,关于通讯的税,德国、法国都是10%,而卢森堡却只有5%,于是有一个电信公司就把它的总部注册在卢森堡,把全欧洲的业务收入在卢森堡按5%的税率交税。

这样会出现什么问题呢?比如,我在这儿注册,但是我的税源来自好几个其他地方,但由于我在这儿注册就把那些地方的税都交给这个地方。比如说西气东输,从新疆把天然气送到上海,几千公里。公司注册在上海,所以税都交给了上海,但事实上,这几千公里的省份都为西气东输提供了很多资源,埋管道得征地,有职工还得提供公共服务,治安,供电,供水,但是最后的税他们却没有。也就是说,甘肃、陕西都是税源,但是他们却收不到税。再如,大秦铁路,大同把煤运到秦皇岛,路过山西、河北,但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却在北京,所以就把税交给北京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但在那些市场经济国家,人家采取的原则是不管公司在哪儿注册,税都要按照税源地来交。

但是德国、法国这些国家就了解到了情况,你在这儿我提供这么多电信服务收了那么多钱,怎么就没有税呢?于是这些国家就向欧盟提出申诉,最后欧盟有一个委员会听取各方面的汇报,最后裁定,卢森堡只能按照你的税率收在卢森堡提供的电信服务的税。这个公司在其他国家提供服务的税,卢森堡政府要全部退给企业,由企业按照各国的业务收入按当地的税率交税。

这就是一个现实的案例,我觉得我们中国的制度也应该这么定。这样可以肯定地说,地区间税源的差距和财政收入的差距相比,税源的差距小,财政收入差距大。如果按照税源先分配的话,我们各地的财政收入差距本没那么大,但是由于我们税制的缺陷,人为的把差距拉大了。而拉大以后中央再拿钱进行补贴,转移支付。

其实政府是浪费了很多资源。

如果我们先按照市场经济规范的办法先横向按照税源分配,然后再中央、地方分配,然后中央再转移支付,采取这么三个环节的话,我觉得现在中国的税制也好,财政制度也好就会比现在有很大的进步。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开始处理这个问题,而且中央政府也采取了措施,比如说部分企业的所得税分开,但是大企业还是不分。还有像铁路,郑州到西安这个铁路是地方政府之间开通的,那么好,按照河南的里程长度和西安的里程长度每卖一张票的税分开两边,中央也开始在部分的领域接受这个原则。

但是,还没有作为一个普遍原则来接受,我觉得什么时候作为一个普遍原则接受了,那我觉得中国现在税制的形式,财政的形式就会比现在有一个很大的改进。

许善达

让地方政府负债显性化

以前地方政府都搞隐性债发了这么多年,很少有人知道总共发了多少。[详细]

许善达

不能让企业感到税负高

企业感到税负高,主要是我们允许抵扣的范围太小,所以要继续减税。[详细]

许善达

要大幅减少专项支付

要大幅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如果需要给地方补贴,就用一般转移支付。[详细]

许善达

房产税征收法理有难度

房地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在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详细]

许善达

税收与水源应一致

目前为止我们的财税制度改革没有接受一个重要原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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